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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日期:2017-09-29 08:35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正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时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教育警示,切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近日,瓯海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泽雅镇人大原副主席孙康崇等5人参与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4月、7月,2016年7月,泽雅镇人大原副主席孙康崇,镇机关干部仇德祥、高小华、龚怀钰、徐坚坚等5人分别参与了泽雅镇戈恬村村两委组织赴杭州千岛湖、宁波象山、福建福鼎等地的旅游活动,旅游费用均由戈恬村集体支付。在组织函询期间,孙康崇等5人向戈恬村经济合作社退赔旅游费用。2017年9月14日,仇德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龚怀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康崇、高小华、徐坚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原郭溪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戴国松,党工委副书记周秀通违规接受辖区村干部安排的娱乐活动问题。2016年9月20日晚上,戴国松和周秀通接受辖区村干部邀请,赴温州市区某娱乐场所包厢内娱乐。2017年1月16日,戴国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秀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郭溪街道浦北村村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月,10月浦北村村两委分别将街道下拨给村集体的工作经费中的6万元、3万元以误工补贴的名义发给村干部等八人,村党支部书记徐贤义和村委会主任蔡胜勇各分得15000元。2012年至2014年,浦北村两委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情况下,给村干部每年发放500元冬至补贴,三年共发放补贴12000元。2017年8月28日,浦北村委会主任蔡胜勇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9月8日,浦北村党支部书记徐贤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够、执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双节将至,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教育提醒,筑牢抵制不良风气的思想根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典型问题一律公开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