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政办函〔2016〕2号)与《关于下达2016年度温州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建〔2016〕442号)文件要求,2016年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下达给我区温州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03.11万元,目前该项资金已下达两批,金额为190.9375万元。经研究讨论,将2016年度温州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结余部分调整用于瓯海区七大重污染行业现场技术核查与评估项目,金额为12.1725万元。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2017年9月27日至10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区环保局。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806室,联系电话:88523658,传真:86293185。
附件 :2016年温州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明细表(瓯海区)
2017年9月27日
2016年温州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明细表(瓯海区)
序号 | 属地 | 类别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申请资金 (万元)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1 | 瓯海 | 环境保护类 | 瓯海区环保局 | 瓯海区七大重污染行业现场技术核查与评估项目 | 对列入七大重污染行业整治原址提升的22家企业开展现场对标检查以及整治成果技术评估,出具核查报告与技术评估报告。 | 12.1725 | 12.1725 | 项慕飞 88523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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