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7-04074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7]71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7-09-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娄桥街道娄桥村瓯海中心区东三路(东三条路—吹台中路)及周边绿化、河道建设工程批复(温政土征瓯[2017]71号)

发布日期:2017-09-26 10:20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政土征瓯[2017]71号

关于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村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娄桥街道娄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7]第72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4日以浙土字A[2016]一0603号批准温州市2016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村集体水田0.7275公顷(计1.9125亩),为1-2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测绘的NZ-2016-020-1号地籍图。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和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娄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82.4985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6名。

    四、核给娄桥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654.75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娄桥村村委会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娄桥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区财政局、区农林渔业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征收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再开发办、区征地事务中心,娄桥街道办事处,中心区国土管理所,娄桥村村委会。

(此件公开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瓯[2017]7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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