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7-13972
  • 文件编号:温土资瓯征告[2017]117号
  • 主题分类:土地征收预公告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7-09-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郭溪街道宋岙河头村 瓯海区郭溪街道十号路工程(低效用地)征地告知书(温土资瓯征告[2017]117号)

发布日期:2017-09-15 14:48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征地告知书

温土资瓯征告[2017]117

郭溪街道宋岙河头村及相关权利人:

因瓯海区郭溪街道十号路工程(低效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瓯海区郭溪街道十号路工程(低效用地)建设, 规划功能为城市道路用地;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郭溪街道宋岙河头村、前垟村、郭溪村(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6.774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

5、安置途径: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安置等安置方式;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进行勘测定界、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

郭溪街道办事处

2017年 9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地告知书(温土资瓯征告[2017]117号).pdf

瓯海区郭溪街道十号路工程(低效用地)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