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大区建设的有关部署和瓯海区市民艺术团的活动安排,瓯海区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对2017年瓯海区市民艺术团活动补助经费做了统一安排。经研究,拟将对区市民艺术团等17个社团进行活动经费补助,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4日止, 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瓯海区委宣传部反映,电话:88513335。
附件:2017年瓯海区市民艺术团活动补助经费.doc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