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基地(下简称基地)是瓯海区政府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创新社会治理而建立的,为孕育期、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关键性支持、专业指导的平台。通过公益项目培育、实施,促进社会组织独立发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基地主要培育扶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专业社工、社区服务以及公益慈善领域成立登记时间不长、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我们真诚地邀请致力于投身社会服务事业的您加入公益创业的行列。
一、申请入驻基地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已在瓯海区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惠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专业社工、社区服务以及公益慈善、文化体育领域成立登记时间不长、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和承接政府购买上述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入驻。
已登记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驻申请:
1、申请前一年中曾受过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请前一年中出现年检不合格、基本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3、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
4、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独立帐户、管理混乱的;
5、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
6、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7、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出现影响该社会组织诚信危机的情形;
8、自身经济条件较好的。
(二)未登记成立的服务范围在瓯海区内且孵化后在瓯海区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与明确的组织目标,有较成熟的社会服务项目,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有项目运营的资金和人员,能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且已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的单位也可申请入驻。
二、申请入驻基地的社会组织应当提交的材料
有意向进驻基地的社会组织,应向瓯海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瓯海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入驻申请书,包括申请使用面积、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入驻后作用发挥的预期等情况;
2、组织概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类型、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等;
3、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介,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5、财务年度报表;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未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入驻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使用面积、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及入驻后作用发挥的预期等情况;
2、组织发展规划及孵化可行性报告;
3、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及从业人员概况;
4、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社会组织入驻基地的审定
社会组织入驻基地的审定分为受理、初审、评审和公示四个环节。
(一)受理和初审。瓯海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社会组织提交的入驻申请,按规定收取有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初审,主要对其社会效益、发展前景、组织资质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
(二)评审和公示。经瓯海区民政局组织评审确定入驻的社会组织名单,在“瓯海民政”网站进行公示。对拟入驻机构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瓯海区民政局提出。瓯海区民政局接到异议材料后,应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入驻基地的社会组织,由瓯海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向其发出入驻通知书,瓯海区民政局与其签订孵化培育协议书,办理相关入驻手续。签订合作协议后,社会组织进驻并按照协议开展活动。
基地实行“进驻—孵化培育—评估—出壳”的工作模式,确保孵化培育基地的综合使用效益和培育、扶持、孵化培育社会组织形成良性循环。
(联系人:洪以玲,联系电话:88533433)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