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7-13773
  • 文件编号:2017年第318号
  • 主题分类:土地征收公告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7-07-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梧田街道月落垟村、塘东村,新桥街道新桥村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六批次)征收土地公告(编号:2017年第318号)

发布日期:2017-07-10 10:01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2017年第318号)

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六批次)已于2017年06月06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建设用地4.6124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4.6124公顷(计69.186亩),批准文号为浙土字(330304)A[2017]-0004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件(附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附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以及《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以及《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返回住宅用房安置指标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10天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请相互转告。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联系电话:0577-86098081、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区府11号楼405室)。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地工作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会同梧田街道办事处、新桥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六、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参照《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且符合复议诉讼受理范围的,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告期10天。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2017年7月10日    

附件:    

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六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顷、人
序号地块名称行政区名乡(镇)总面积建设用地安置农业人口安置劳动力
建设用地合计住宅用地
小计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C)农村宅基地
1梧田街道月落垟村城中村改造(上爿)工程(低效用地)瓯海区梧田街道月落垟村0.79630.79630.79630.6589
0.13742417
国有
0





合计0.79630.79630.79630.6589
0.13742417
2新桥街道新桥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瓯海区新桥街道新桥村2.62072.62072.62070.8919
1.72889466
国有
0





合计2.62072.62072.62070.8919
1.72889466
3泽霞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停车场及管理用地)(低效用地)瓯海区梧田街道塘东村1.19541.19541.19541.1954

4330
国有
0





合计1.19541.19541.19541.1954

4330
集体土地征收4.61244.61244.61242.7462
1.8662

使用







小计4.612420.11994.61242.7462
1.8662

国有土地小计







合计1   个2   个3   个4.612420.11994.61242.7462
1.8662161113

其中,农民建房或农民住房安置用地小计
0





(此件公开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2017年第3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