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征瓯[2017]20号
关于瓯海区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的批复(一)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l 7]第22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05月03日以浙土字A[2017]0005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 17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梧田街村集体土地25.056亩,其中建设用地[低效用A]25.056卣,为2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6-121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温政发[2005]61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梧田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86.4166万元。该地块全部1.6704公顷(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7-064号勘测定界图)征地补偿费在温瓯政流[2013]3号《关于瓯海区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土地流转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中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进行征地补偿已经支付,现扣除对应的157.2262万元,小再重复补偿。还需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29.1904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同意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60名。该地块1.6704公顷涉及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核给65人已经在温瓯政流[2013]3号《关于瓯海区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土地流转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中核给,现不再重复核给,还需扣回5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
四、核给梧田街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503.36平方米。该地块伞部1.6704公顷返回的住房安置指标1503.36平方米已经在温瓯政流[2013]3号《关于瓯海区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土地流转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中核给,现不再重复登记。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士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呵办理供地手续。
六、梧田街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梧田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梧田所、梧田街村村委会。
(此件公开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瓯[2017]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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