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7〕5号
关于瓯海区郭溪街道梅屿村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郭溪街道梅屿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7]第6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2月17日以浙土字A[2015]-0604号批准温州市本级2015年度计划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二)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梅屿村集体土地5.475亩,其中果园5.475亩,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工程编号为MJ2016-213的地籍图。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和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梅屿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46.428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3名。
四、核给梅屿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328.5平方米。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梅屿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区财政局、区农林渔业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征收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再开发办、区征地事务中心,郭溪街道办事处,郭溪国土管理所,梅屿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