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瓯海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温府法〔2017〕198 号)及《温州市瓯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法制办增挂区行政复议局牌子的通知》(温瓯编〔2017〕56号)等文件批复同意,瓯海区行政复议局于2017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除法律规定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对以瓯海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由瓯海区行政复议局统一受理,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再受理。
三、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事项,请到瓯海区行政复议局办理。
四、瓯海区行政复议局办公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洲垟路6号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817室;联系电话:0577-88527276。
特此公告。
瓯海区行政复议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