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瓯海生态区建设专项资金和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情况公示》期间反馈情况,美丽瓯海办对瓯海生态区建设专项资金和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项目补助项目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2017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美丽瓯海办。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808室,联系电话:88523713,传真:86293151。
附件:2017年瓯海生态区建设专项资金和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情况表(调整后)
美丽瓯海办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