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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瓯海区2017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10-31 10:31 访问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以审议。

一、关于2017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限额的通知》(浙财预〔2017〕21 号)文件,经省政府批准核定我区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0.7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2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3.43亿元。按此计算,预计2017年我区政府综合债务率为63.57%,远低于警戒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为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按省财政厅核定数作为我区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二、2017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为安排落实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保障新增支出实际需求,结合预算收支实际执行情况,拟对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区级财政预算作适当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因素。通过积极向上争取,今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共8.7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亿元,专项债券4.70亿元),拟按规定作适当预算收支安排。二是支出政策调整因素。今年区委区政府相继出台了振兴实体经济和支持创新创业多项措施,以及受省市调资政策等影响,相关单位支出项目相应作预算调整。三是土地出让金预期增收因素。在安置留地投入加快和土地出让市场向好的双重作用下,预计2017年我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比年初预算增收28.50亿元。考虑当前相关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拟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予以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支出预算调整。拟调增2017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8亿元(包括新增债券支出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00万元;公共安全3000万元;教育55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340万元;城乡社区28500万元;交通运输6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0万元。另外今年重点工作奖励、预发考绩奖等经费来源由年初预备费、财政存量结余资金解决。

调整后区级支出合计54.75亿元。

2.财力变化情况。争取上级债券资金,调增上级转移性收入4亿元(系债务转贷收入增加),同时由于预算支出调整,因此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1.06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0.62亿元。

调整后区级收入合计54.75亿元。

调整后,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详见附表1、2、3、7、8)

(二)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拟调增2017年本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8.50亿元、转移性收入4.70亿元(系债务转贷收入增加),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70.57亿元。

拟调增本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24.70亿元(包括新增债券支出4.70亿元),调出资金增加0.6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增加7.88亿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70.57亿元。

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详见附表4、5、6、7)

 

附表:1. 2017年瓯海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表

2. 2017年瓯海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明细功能科目调整表

3. 2017年瓯海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表

4. 2017年瓯海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表

5. 2017年瓯海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表

6. 2017年瓯海区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表

7.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方案表

8.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分单位项目明细表

 

详情请看附件:关于瓯海区2017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