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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8 09:27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更加广泛、直接地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政府民生工作更有针对性、更贴合群众意愿,切实提高我区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浙委办发〔2017〕63号)、区委办《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瓯委办发〔2017〕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三条  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内容、范围。

民生实事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重点关心弱势群体,所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政策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交通出行。加快城乡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保障公共交通先行,确保偏远山村享受公共交通服务,方便群众出行。

医疗卫生。增强医疗的有效供给,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医务工作者在职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生的业务能力,改革完善服务方式,提升医疗水平。

教育均衡。坚持“大办教育、学在瓯海”,推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分布,继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校舍安全,升级教学设备,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人居环境。提升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公共绿化率及垃圾收集处理水平,改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加强老街区、旧小区综合整治等。

住房保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安置房建设,提升安置房建设标准,优化货币安置政策,提高货币安置率,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

公共安全。完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网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健全城市安全监管网,建设“平安瓯海”,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文化休闲。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拓展文化传播渠道,搭建社区文化交流平台,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社会保障。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提升城乡居民的医疗和养老保障水平。

便民服务。针对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养老救助。探索“医养融合”养老模式,推进多功能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改善老年人的养老条件。加大因病、因残、因灾致贫困难家庭救助力度,帮助改善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构筑特困人员、弱势群体兜底保障网。

城乡发展。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庄环境,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解决用水难、用电难、出行难等问题。

就业创业。通过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就业引导培训,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各类群体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第四条  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可评可检、注重绩效等五条原则。

第五条  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要求:

(一)建议项目要符合上级各项方针政策,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实施条件比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

(二)在项目布局上,应具有代表性、全局性,以及惠及面广、受益面大、社会效益显著等特点。

(三)在资金安排上,应具有可行性,要充分考虑我区实际,量力而行,尽可能把有限的财力和资源优先支持发展民生事业。

(四)在建设周期上,应具有可控性,一般能够在当年度完成或形象进度有明显变化。

第六条  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主要征集方式:

(一)社会公开征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瓯海新闻网、瓯海发布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相关要求、地址、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公开征集。

(二)代表委员专题征集:通过邮寄征集函或发送微信短信等形式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专题征集。

(三)定向征集:通过区属单位和各镇街提出需要纳入区级层面实施的建议项目及初步经费预算。根据征集内容,适时安排部门座谈会,做好民生实事选题工作。

(四)座谈征集:根据征集实际需要,适时邀请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等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形式,听取意见建议。

第七条  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步骤:

(一)社会公开征集:征集不同群体和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

(二)建议项目梳理: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分类、筛选和整合,并参考我区近几年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省市的实事项目,由相关单位进行完善论证后拟定初步建议项目。

(三)广泛意见征求:就初步建议项目向区属部门、镇街、代表委员、区四套班子领导征求意见,由民生实事票决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形成《区政府民生实事初步建议项目方案》。

(四)集中决策:《区政府民生实事初步建议项目方案》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区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方案》,经区委常委会等相关程序讨论研究,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形成《区政府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方案》,最终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票决。

(五)项目公告:经票决确定的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在相关媒体上公告,让群众知情,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