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温土资瓯征告[2017]011号
新桥街道高翔村及相关权利人:
因海棠路道路及绿化附属工程(低效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海棠路道路及绿化附属工程(低效用地)项目建设, 规划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居住用地、绿化用地、商务用地及河流;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新桥街道高翔村(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49.74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等文件规定执行;
5、安置途径: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等文件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等安置方式;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进行勘测定界、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 新桥街道办事处
2017年 01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