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7-12648
  • 文件编号:温土资瓯征告[2017]015号
  • 主题分类:土地征收预公告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7-01-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景山街道净水村 景山街道净水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D-13地块)(低效用地)征地告知书(温土资瓯征告[2017]015号)

发布日期:2017-01-19 14:59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征地告知书

温土资瓯征告[2017]015

景山街道净水村及相关权利人:

因景山街道净水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D-13地块)(低效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景山街道净水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D-13地块)(低效用地)项目建设, 规划土地用途为居住、道路和绿地;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景山街道净水村(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17.728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等文件规定执行;

5、安置途径: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等文件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等安置方式;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进行勘测定界、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                 景山街道办事处

        

                        2017119

(此件公开发布)

景山街道净水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D-13地块)(低效用地)征地告知书.pdf

景山街道净水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D-13地块)(低效用地)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