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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16-06264
  • 文件编号:温瓯政发〔2016〕32号
  • 主题分类:金融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16-05-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5-23 17:29 访问次数: 来源: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会等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良好的金融经济环境,切实履行各类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2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推动下,我区各类市场主体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全区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已经达到100多家。但由于部分行业监管存在盲区,部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够规范,参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也增加了行业经营风险和区域经济金融风险。通过采取依法适度的监管措施,可以有效防范区域经济金融风险,切实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监管也是服务金融综合改革,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需要。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是破解我区“两多两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区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发展较快,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部分行业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十分突出,而部分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等方面尚无专门规章。通过有效监管,可以引导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正规发展,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制定出台相关监管办法,明确对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也为金融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认真落实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职责

  按照“审监分离”的思路,区经信局是全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管部门,区商务局是负责做好辖内典当行的主管部门。区委农办(区农林渔业局)、区农合联是农村资金互助会的主管部门。区金融办是全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股权投资企业、各类投资(咨询、管理)企业、寄售行和农村资金互助会等各类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部门。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发改局。负责做好全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规划、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和诚信建设。

  (二)区经信局。负责做好全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等审核报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即时抄告区金融办。负责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制度,做好行业统计及发展规划,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事项备案,联合区金融办开展年检初审工作。负责全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负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通报以及行政处罚,对各相关部门检查后提交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置,并即时将处置情况抄告区金融办。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以及高利转贷、洗钱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主管、监管部门做好各类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风险化解工作,维护我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负责做好纳税咨询、辅导、服务工作,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区财政局。加强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财务管理,规范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财务行为,防范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财务风险,促进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六)区商务局。负责做好辖内典当行业的统计,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做好典当行的规范发展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典当行进行调查、核实、通报以及行政处罚,对各相关部门检查后提交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置,并即时将处置情况抄告区金融办。

  (七)区审计局。负责对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调查。

  (八)区法制办。负责对各类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对监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九)区金融办。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农村资金互助会等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及退出的审核报批及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相关制度,做好行业统计及发展规划,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做好风险处置工作。负责依法对相关部门检查后提交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置。负责做好全区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的规范发展工作,做好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十)区市场监管局。依照职责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负责做好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管及查处相关违法经营行为等工作,定期抄告区金融办。承担工商信用监管工作,依法实施年度报告。

  (十一)各镇街(开发区)。按照属地原则,协助各监管部门对辖区地方金融组织实施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持续动态监管。

  三、切实提高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区地方金融监管协调领导小组,部署全区金融组织风险排查、监测预警、突发事件处置、案件查处、善后处理、维护稳定等工作;加强部门、镇街信息交流和通报,保障信息“横纵双向”信息共享,建立全区监管信息大数据;推行镇街地方金融风险管理,协调部门联合执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开展情况排摸、日常监管、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等各项工作。要结合实际,积极规范和引导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发展,切实履行好职责。对监管不力,导致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对于混业经营企业,区监管及协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工作,积极参与业务监督与风险处置工作,主动研究相关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到监督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加强镇街联动。各镇街、开发区按照属地原则,实施地方金融风险管理,协助各监管部门对辖区地方金融组织实施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持续动态监管。

  (五)加强分析研判。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业务动态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制度,完善非现场监管系统的应用。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工作,定期对相关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全面揭示风险与问题,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准确研判潜在风险,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六)加强风险处置。采取多种方式,持续识别、监测、评估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及时进行风险预警,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对各类风险的防控,包括策略风险、投资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社会风险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严防涉众型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对涉嫌违法违规主体、行为联合惩戒,增强执法的震慑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