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瓯海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6 17:26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温州市瓯海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及《瓯海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温瓯政办发〔2012〕111号),结合我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和近年来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我区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地处东南沿海,山区较多,历来是台风、洪涝等灾害多发地区,极易引发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2014年完成的最新一轮地质灾害复核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地质灾害易发村居20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24处(含三垟街道1处),集中分布于地质环境相对较差和人口相对密集的郭溪街道、潘桥街道以及泽雅镇,其中以泽雅镇居多,占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60%以上。威胁人口达1400多人,威胁总资产达1亿元以上(不包括威胁的车辆及行人),是浙江省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和重点防范区。12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其中滑坡75处,崩塌34处,泥石流15处。除郭溪街道底岙村坑口塘水库土质滑坡隐患为中型规模外,其余均为小型规模,但稳定性均较差或差;危害程度重大级5处,较大级37处,一般级82处。2015年新启动了4处治理,续建5处,完成治理3处,完成应急治理1处,其余5处正在推进。完成小规模隐患点勘查设计7处;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11次,出具报告11份。

  二、防治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明确责任,预防为主,避治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平安瓯海”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和群测群防体系,巩固“十有村”建设,健全应急系统机制,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和应急避险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4-10月),因此每年的汛期(4-10月)为重点防范期。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所诱发,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其中又以危岩崩塌及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因此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在非汛期同样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梅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发生强降雨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区域。我区的灾害点分布在泽雅镇、瞿溪街道、潘桥街道、郭溪街道等地,特别是泽雅水库环库公路最为严重,其中居民集中区、交通沿线、山区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是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根据《温州市瓯海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温州市瓯海区地质灾害调查总结报告》及《温州市瓯海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等相关调查成果及我区历年来防治情况,确定了10处隐患点为2016年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详见附件3)。

  (三)重点防治对象。民宅、交通沿线、学校、旅游景点和矿山是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对象。各镇街和国土、交通、水利、规划、教育、旅游、住建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瓯海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文件的职权范围与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四、防治任务

  (一)“防”。我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要在“防”字上下足功夫。要继续加强群测群防,巩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十有村”建设成果;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等关键地带的巡查检查与群测群防,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到有监测、有预警、有预案、有警示标志等。同时要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村”为平台,强化基层防治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国土部门要每年对群测群防责任人以及国土基层所进行指导与培训,逐步实行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二)“治”。要合理安排有限的资金,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设计与治理工作,逐步消除我区地质灾害。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上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计划,分步予以实施。在勘查、治理项目实施后,要加强治理工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区国土部门要积极配合、指导、督促有关镇街按《瓯海区2016年地质灾害治理、避让搬迁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中的地质灾害治理任务推进勘查设计及治理,争取早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瓯海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合汛前排查、汛期检查和汛后核查长效机制(联合巡查表详见附件1)。一是对排查、检查、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点,要立刻填写瓯海区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表(附件2)并组织专家开展咨询会商,提出防灾避让或治理建议,及时更新、制作和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安排并公布防灾、监测责任人员及通讯联络方式。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镇街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及时组织专业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二是政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挂牌督办,责成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治理或搬迁,实现全社会共同防灾。

  (二)加强监督,落实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和减少地质灾害威胁人数纳入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目标考核,合理安排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对规模大、威胁严重、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规模较小、威胁较轻、出现临灾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治理,通过采取简易措施,使灾害点基本趋于稳定。区发改、财政、水利、住建、交通、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对新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应急排险方案及时采取防灾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增强意识。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利用“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节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基层,面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农村、学校、厂矿企业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开展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规、制度,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切实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相关人员的防治责任。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各项工作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防治信息。

  (五)加强防范,强化措施。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中之重,各镇街务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要以汛期为重点,早安排、早落实、早准备。各镇街在汛期雨季期间,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如有涉及人员安全的,参照重点隐患点的要求落实防灾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特别是2016年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点(详见附件3),要有专人24小时负责,遇降雨天气每天至少巡查一遍。二要继续坚持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地质灾害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制度,确保预报信息、险情和灾情得以及时传送。区国土部门要24小时待命,发生灾情、险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分析,划定危险和影响区,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各镇街要牵头村(居)民委员会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避让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三要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要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对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开展群测群防,对稳定性差的特大型、重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要严格执行灾情会商制度,区政府定期组织国土、救灾、住建、城管与执法、交通、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进行会商,做好地质灾害长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对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及时传达到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和村(居)民委员会,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注意收听收看气象信息,主动获取省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成果,根据气象预报地域、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时组织做好重点隐患点村民的避让工作。同时,要警惕雨后发生崩塌和滑坡的可能性。四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平台和应急保障体系。民政、救灾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人员能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公安、武警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区国土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准备,及时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联系电话:88277026、88277005、88277065,传真:88277007)要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把调查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建议是否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要加强对矿山的巡排查。矿山(采石场)特别是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由于开采宕面高、坡度较陡,岩体不稳定,存在塌方、滑坡等安全隐患。在梅汛期及台汛期,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对废弃矿山安全隐患要加紧排查,重点防范,树立警示标志,需要治理的要积极组织工程治理。在采矿山及生态治理的废弃矿山要采取措施维护矿山开采边坡的稳定性,同时要加强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开采,及时撤离有关人员,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隐患排除前禁止一切作业,经国土、安监等部门认定隐患已解除后方可开采。

  (二)区教育局继续做好学校周边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排查专项活动。要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防灾意识;区教育局、区国土分局要督促相关学校及时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加强隐患点动态监测。同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学校及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