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2/2016-06383
  • 文件编号:温瓯大气办〔2016〕2号
  •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 发布单位:区环保局
  • 成文日期:2016-05-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瓯大气办〔2016〕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0 16:08 访问次数: 来源:瑞星(温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温政发〔2014〕41号)、《温州市瓯海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温瓯政发〔2014〕30号)等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温州市瓯海区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2016年温州市瓯海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G20峰会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温政发〔2014〕41号)、《温州市瓯海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温瓯政发〔2014〕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围绕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总体目标,以深入实施生态化战略为契机,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治气体制机制,深入开展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控制六大行动,确保2016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5%,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能源结构调整行动

  1.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6年力争全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把涉煤新建项目准入,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2.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016年底前,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今年12月底前,瓯海经济开发区完成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管网铺设,实现向园区企业供热。

  3.加快淘汰燃煤锅窑炉。加快关停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关停或改造燃煤熔炉、煤气发生炉。2016年全区(包括生态园)淘汰改造燃煤锅(窑)炉263台。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按要求深入推进禁燃区内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天然气覆盖区域内基本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

  4.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加快金丽温省级天然气管道工程,建成天然气管网6.3公里。全区煤炭消费占能源比重(含外来火电)下降到57%以下,电煤消费占煤炭比重达到75%。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应用。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二)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行动

  1.加强机动车管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建成加载减速法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严格限行管控措施,加大依法强制注销力度,进一步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8月31日前淘汰黄标车120辆,全面消除黄标车。

  2.严格油品管控。按要求组织实施《车用汽油(浙Ⅵ)》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长效监管。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增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使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新建1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00个充电桩。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配置率达95%以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完好率达90%以上。加快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新增绿道10.6公里。

  (三)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行动

  1.治理工业烟粉尘。按计划推进工业锅炉清洁排放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上(不含)的燃煤锅炉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摸清排放底数,建立源清单数据库。加强重点行业整治,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6年年底前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4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完成率达到50%。

  3.落实废气提标改造。根据《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完成相关工业企业废气提标改造,按照新标准实现废气达标排放。

  (四)深入开展产业结构调整行动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2.优化区域布局。认真组织落实《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31号),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园区化,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和搬迁工作。

  3.淘汰落后产能。坚持源头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继续推进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加大淘汰力度。同时,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等差别价格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引导机制,研究落实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4.推行清洁生产。全面推行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及更新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最佳可行技术,推动企业实现技术进步升级。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保留工业锅炉和窑炉等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进一步推进洁净煤加工产业发展。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完成21家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创建绿色企业1家。

  5.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6.化解过剩产能。组织实施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五)深入开展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行动

  1.控制施工扬尘。认真落实《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落实。施工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面积268万平方米,争取创建省级文明标化工地1个以上、市级文明标化示范工地6个以上。积极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加强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实施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2.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洁净、高效收运,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广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运输二次污染。强化道路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机扫率达到85%,其中城市主干路达到100%,次干路以上达到63%,市区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63%。

  3.控制餐饮油烟。深入落实《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巩固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扬尘码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及简易喷淋设施改造。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95%。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六)深入开展农村废气控制行动

  1.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实施以稻、麦、油菜秸秆为重点的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加快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等项目,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快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逐步在生物质发电企业周边区域建立秸秆储存基地,发展秸秆打捆收贮,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力争达到90%以上。

  2.持续推进秸秆全面禁烧。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特别是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较2015年进一步下降。

  3.持续推进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提高肥料利用率,引导科学施肥。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科学施肥。2016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5.1 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0.09万吨,实现化肥减量31吨。

  4.持续推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完成1家采碎石场所谓扬尘控制任务。优化绿色矿山建设内容,实施差别化管理,针对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探索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新模式,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加强矿山粉尘防治,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75%的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5.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切实加快城乡绿化造林步伐,全面启动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工程,完成新造林2000亩以上。深入推进平原绿化美化,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1000亩以上。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确保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0000亩。

  三、G20峰会会前整治任务

  (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地方煤炭消费总量,2016年6月底前,除统调燃煤电厂用煤外,地方煤炭消费较2012年负增长。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增加区域外来电和天然气供应。加快推进以分布式、分散式接入为主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二)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三)加快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淘汰。2016年6月底前,全区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力争达到263台。

  (四)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

  (五)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全面推行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及更新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最佳可行技术,推动企业实现技术进步升级。

  (六)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出行方式转变,加快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等使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

  (七)加强农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排放量。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巩固禁烧成果,全区范围内杜绝秸秆焚烧。

  (八)继续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实施封闭管理,落实文明施工“七个100%”的要求,市区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九)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所有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进行建设。

  (十)实施矿山粉尘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制度,2016年6月底前,70%的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的要求。

  (十一)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根据环保部源清单编制指南的总体框架要求,调查更新2015年各类源活动水平数据,以源清单编制指南推荐的排放因子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地排放因子及运行工况实测数据,确定本地化的源排放系数,计算建立源清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区域联防、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治大气污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督查考核。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做好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每月向区大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对年度计划中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严格督考,加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三)创新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加大财政投入,对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淘汰、有机废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鼓励开展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对符合环境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优先支持。

  (四)严格监管执法。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围绕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和“一法一条例”实施,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各类废气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源污染源的监管,对未达到废气提标改造要求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五)加强预警应急。开展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任务目标预警,必要时采取区域减排停排行动。全力做好G20峰会和互联网大会期间的空气质量预警工作。继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定工作制度、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依据大气重污染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工作,定期汇总大气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总结应对经验,及时报送月报和季报信息。

  (六)提升环境科研支撑。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形成机制、环境效应(灰霾)、大气污染预报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和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深入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建立完善网格化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平台。积极开发和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VOCs治理等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促进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

  附件:1.2016年温州市瓯海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任务清单

        2.2016年温州市瓯海区大气污染防治及G20峰会环 境空气质量保障重点项目表

附件1:

2016年温州市瓯海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专项行动

具体项目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1

一、调整能源结构(区发改局总牵头)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16年力争全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区经信局

区发改局、区统计局

2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

瓯海经济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管网铺设,实现向园区企业通气。

区经信局

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

3

加快淘汰燃煤锅窑炉

全面关停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关停或改造燃煤熔炉、煤气发生炉。2016年全区(包括生态园)淘汰改造燃煤锅(窑)炉263台。按要求深入推进禁燃区内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天然气覆盖区域内基本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

4

发展清洁能源

加快金丽温省级天然气管道工程,建成天然气管网6.3公里。全区煤炭消费占能源比重(含外来火电)下降到57%以下,电煤消费占煤炭比重达到75%。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应用。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区供电分局、区气象局

5

严格节能措施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区经信局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6

二、防治机动车污染(区环保局总牵头)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

区环保局

市交警四大队、区商务局、区质监局

严格限行管控措施,加大依法强制注销力度,进一步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8月31日前淘汰黄标车120辆。

市交警四大队

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7

严格油品管控

按要求组织实施《车用汽油(浙Ⅵ)》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

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长效监管。

区环保局

区商务局

8

大力发展清洁交通

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市区每年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区交通运输局

市交警四大队、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增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使用。

区交通运输局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新建1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00个充电桩。

区发改局

区城管与执法局、区供电分局

9

实施道路畅通工程

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配置率达95%以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完好率达90%以上。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与执法局

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新增绿道10.6公里。

区城管与执法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渔业局

10

三、治理工业污染(区环保局总牵头)

治理工业烟粉尘

按计划推进工业锅炉清洁排放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上(不含)的燃煤锅炉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区环保局


11

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摸清排放底数,建立源清单数据库。加强重点行业VOCs整治,6月底前全面完成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年底前完成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4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

区环保局

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质监局

12

落实废气提标改造

根据《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要求,完成相关工业企业废气提标改造,按照新标准实现废气达标排放。

区环保局


13

四、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区经信局总牵头)

严格产业准入

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市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区发改局、区质监局

14

优化区域布局

认真组织落实《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31号),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

15

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继续推进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区经信局

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

16

推行清洁生产

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焦化、煤化工、保留工业锅炉和窑炉等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进一步推进洁净煤加工产业发展。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完成21家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创建绿色企业1家。

区经信局

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7

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区环保局

18

化解过剩产能

组织实施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区经信局

区发改局

19

五、整治城市烟尘(区住建局总牵头)

控制施工扬尘

认真落实《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七个100%”落实。施工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面积268万平方米,争取创建省级文明标化工地1个以上、市级文明标化示范工地6个以上。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

区住建局

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商务局

20

控制道路扬尘

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洁净、高效收运,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机扫率达到85%,其中城市主干路达到100%,次干路以上达到63%,市区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63%。

区城管与执法局

市交警四大队、区国土资源局

21

控制餐饮油烟

深入落实《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市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区城管与执法局

区经信局

控制城市烟尘污染

巩固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

区城管与执法局

区环保局

22

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

区公安分局

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区经信局


加强扬尘码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及简易喷淋设施改造。

区交通运输局


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全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95%。

区住建局

区环保局


23

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区环保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4

六、控制农业农村污染。(区农林渔业局总牵头)

禁止秸秆焚烧

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力争达到90%以上。

区农林渔业局

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加强卫星遥感建设和监测,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特别是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较2015年进一步下降。

区农林渔业局

区环保局

25

26

控制农业氨污染

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提高肥料利用率,引导科学施肥。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2016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5.1 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0.09万吨,实现化肥减量31吨。

区农林渔业局

区发改局

27

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

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差别化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和管理模式,加强矿山粉尘防治,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75%的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区国土资源局

区环保局

28

实施绿化造林工程

切实加快城乡绿化造林步伐,全面启动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工程,完成新造林2000亩以上。深入推进平原绿化美化,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1000亩以上。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确保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0000亩。

区农林渔业局

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附件2

2016年温州市瓯海区大气污染防治及G20峰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重点项目表

  一、能源结构调整行动

表1-1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

序号

2015年地方煤炭消费总量(吨)

2016年地方煤炭消费总量(吨)

年度要求

1

41736.8

40902.1

力争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表1-2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

序号

工业区名称

计划进度

年度要求

2

瓯海经济开发区

12月底前,完成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管网铺设,实现向园区企业通气

2016年6月底前,全市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7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2016年底前,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9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

表1-3 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序号

淘汰锅炉任务数(台)

3

263(其中生态园46台)

表1-4 天然气开发利用项目

序号

建成天然气长输管网里程数(公里)

新建汽车加气站数(座)

4

6.3

-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行动

表2-1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项目

序号

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数(座)

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个)

5

1

100

表2-2 绿道网建设项目

序号

新增各类绿道里程数(公里)

6

10.6

三、治理工业污染

表3-1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序号

涂装行业企业(家)

印刷行业企业(家)

合成革行业企业(家)

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企业(家)

木业行业企业(家)

制鞋行业企业(家)

化纤行业企业(家)

7

10

1

-

2

-

24

-

四、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

表4-1 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序号

企业名称

8

德赛集团

温州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表4-2绿色企业创建项目

序号

企业名称

9

浙江佰通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五、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表5-1 扬尘综合整治项目

序号

类型

数量(万平方米)

治理措施


10

施工工地

268

施工工地落实“七个100%”

表5-2 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序号

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万平方米)

11

3

  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表6-1 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项目

序号

预计秸秆年产生量(万吨)

计划农林秸秆综合利用量(万吨)

年度要求

12

3.7

3.28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8%以上,力争达到90%以上。

表6-2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项目

序号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万亩)

推广商品有机肥(万吨)

不合理施用化肥减量(吨)

13

5.1

0.09

31

表6-3 采碎石场扬尘粉尘控制项目

序号

在生产采碎石场数(座)

拟采取扬尘控制措施采碎石场数(座)

年度要求

14

1

1

6月底前,70%的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的要求;年底前,75%的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表6-4植树造林更新项目

序号

计划年度新造林更新面积(亩)

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面积(亩)

森林抚育面积(亩)

15

2000

10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