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16-02940
  • 文件编号:温瓯教督〔2016〕76号
  • 主题分类:考核评价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6-04-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终结性考核和制定新轮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3 16:37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心学校:

我区自2010年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以来,各学校(幼儿园)能认真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并实施,有效促进了自身发展。为总结经验,更好地制定学校(幼儿园)新一轮发展规划,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暨办学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修订)》(温瓯教督〔2012〕222号)的要求,8月底前分别完成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第二轮和首轮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终结性评价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要求认真做好评价及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终结性考核工作

1. 考核评价程序:学校(幼儿园)自评、中心学校评价和教育局评价。

2. 上传材料要求:各中小学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暨办学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修订)》(温瓯教督〔2012〕222号)要求,通过发展性评价系统平台,上传学校(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2013年9月—2016年8月)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报告;2015学年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B级指标佐证材料,其中发展性指标中的发展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选择或自设(一般不少于2项),重点突出学校办学特色。这次考核以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材料作为评价考核主要内容,其他学年材料不作要求。

3. 时间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自评,中心学校在9月15日前做好辖区内学校考评,并推荐上报参加教育局督评学校(初中按全额推荐;小学按学校数的30%推荐,不足1所的,按1所推荐,集团学校以校区为单位)。教育局于9月30日前完成终结性评价。

二、新一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工作

1.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发展规划制定的指导见》(温瓯教督〔2010〕94号)的要求,结合本次发展性评价自评和他评提出的改进措施,制定新一轮三年发展规划(2016年9月—2019年8月)。

2. 新一轮发展规划9月份上报初稿,10月份组织论证,11月份通过教代会并组织实施,并及时上传到发展性评价系统平台

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学校发展性评价终结性考核和制定新一轮学校发展规划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学校自主发展。

 

附件

1.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暨办学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修订)》(温瓯教督〔2012〕222号)(正文部分)。

2.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瓯海区学校发展规划制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瓯教督〔2010〕94号)。

3. 瓯海区中小学发展性评价标准(基础性指标)。

4. 瓯海区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标准(基础性指标)。

5. 瓯海区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标准(发展性指标)。

附件.zip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