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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8 16:16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大数据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4〕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52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解读范围

  市人民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发或者联合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均应当及时进行解读。尤其是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重点解读。

  二、提高解读质量

要全面、准确阐明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依据、对象范围、重点内容、特色亮点、惠民举措、办事指引、新老政策差异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精细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力。政策解读要注重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解读语言要通俗易懂、浅显明白,用老百姓的话解说老百姓关心的事。

  三、落实解读责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会同市法制办组织解读;市政府各部门单独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解读,多部门联合印发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解读。

  四、规范解读程序

  重要政策解读工作要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进行。出台市政府规章或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政策文件前,起草部门均应在报送代拟稿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发或联合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印发之日起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从2016年10月1日起,各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登载的政策文件,均须附带解读材料。同时,建立健全重要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可能引发政务舆情和社会关切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在其发布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丰富解读形式

  要统筹运用文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主要平台,要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市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应同步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六、加强组织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建立健全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明确责任,指定工作部门,形成完整的岗位责任体系;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解读能力,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七、强化督查落实

  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在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政府信息公开处戚雯晶,联系电话:88965960)报送半年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与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时进行抽查,视情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