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0/2015-05254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
  • 发布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5-08-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定点机构支付方式变更与取消票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8 18:13 访问次数: 来源:瑞星(温州)

瓯海区所辖各医保定点单位:

  为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原始凭证管理,进一步方便各医保定点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根据《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4号公告)与《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医疗保险基金网上银行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医险中心(2015)2号)文件规定,我局决定9月份起实施医保定点机构医疗结算费用网上银行批量支付。经与相关单位协商,医疗费结算中各定点机构不再需要提供收款收据。

  请各医保定点机构于9月15日前填报《医保定点机构医疗结算费用汇入账户登记表》(见附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送至社保大厅27号窗口,并发送电子表格到邮箱ohrsjc@163.com。

附件:《医保定点机构医疗结算费用汇入账户登记表》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