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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瓯海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5-02-20 10:56 访问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瓯海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困难挑战,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区财政局(国资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培植有效财源,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管,圆满完成了各项预算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区财政总收入47.0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4%,同比增长11.7%。其中:上划中央“四税”收入22.79亿元,同比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9%,同比增长15.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具体项目完成情况来看:增值税收入5.7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4%,比上年同期增长5.2%;营业税收入7.7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8.4%,比上年同期增长38.6%;企业所得税收入3.2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比上年同期增长10.2%;个人所得税收入1.0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5.7%,比上年同期增长25%;城建税收入1.8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8%,比上年同期增长14.3%;其他各税收入3.3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6%,比上年同期增长19.5%;耕地占用税收入1734.4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4.2%,比上年同期下降73.9%;专项收入7738.1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4.6%,比上年同期增长25.9%;其他收入3376.7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3.9%,比上年同期降低32.4%。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5亿元,同比增长11.8%,剔除上级补助和上年结余等支出8.81亿元,当年财政支出18.0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7%。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项目情况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3亿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2.7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9.8%;

  (2)国防支出708.87万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391.74万

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4%;

  (3)公共安全支出3.12亿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2.2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7%;

  (4)教育支出8.13亿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5.2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8%;

  (5)科学技术支出4934.05万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4178.5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3%;

  (6)文化体育传媒支出4794.44万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2255.7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5%;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亿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1.0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5%;

  (8)医疗卫生支出2.19亿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1.1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7%;

  (9)节能环保支出5991.12万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2847.9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9%;

  (1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2亿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5508.5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5%;

  (11)农林水事务支出2.07亿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1.2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

  (12)交通运输支出4722.08万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737.7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849.34万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1100.9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8%;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734.77万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1211.3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7%;

  (15)住房保障支出8608.07万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8503.1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5%;

  (16)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支出455.98万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359.2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4%;

  (17)其他支出3195.53万元,其中年度预算支出9810.1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2.4%。

  3.收支平衡情况

  按市、区财政体制测算,201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体制分成14.95亿元,加省市专项及结算补助8.45亿元,加上年滚存结余0.43亿元,合计2014年实际可用资金23.83亿元,财政支出26.85亿元,收支相抵,资金缺口部分拟争取市财政资金补助或调入土地出让金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22亿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收入4366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214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64571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052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251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4958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48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176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732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4792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75亿元。从具体项目情况看:教育基金支出4796万元;文化体育传媒基金支出 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基金支出188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基金支出27.51亿元;农林水事务基金支出747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基金支出77万元;其他基金支出8194万元。

  从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看,由于2014年受市政府对土地出让项目实行计划管控和全市房地产市场低迷形势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未能完成年初预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缺口部分由融资资金解决。

  2.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按市、区财政体制测算,201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体制分成29.22亿元,加省市专项及结算补助4.34亿元,加上年滚存结余5.26亿元,合计2014年实际可用资金38.8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75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9.0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安排的支出结余及其他政府性基金结余部分拟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平衡。

  (三)全区重点支出执行情况

  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内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新建特色农业精品园1个,有效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五水共治”资金保障,支持防洪水、保供水及农田水利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防洪排涝能力提升,进一步增强水资源配置能力;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努力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支持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省级重点、市级生态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27元/亩·年。支持低收入农民贴息贷款项目。按照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民生水平、改善生态环境的总体要求,支持扶贫开发、特色产业、基本公共服务等三类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获批新建村级公益事业项目44个。

  教育支出主要内容:确保教育经费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增长”。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分别提高到690元、890元;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全额纳入预算,按时足额拨付。落实高中学校绩效工资上浮部分经费500万元,足额安排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使教师安心于教育事业。保障基建修缮项目资金促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协调发展。继续支持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落实1744.2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和标准化学校创建,以保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区评估要求。

  科学技术支出主要内容: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大学科技园启动区、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国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推广。支持工业、农业、技术研发及科技创新。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的扶持力度,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文化体育传媒支出主要内容: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落实文化大区建设经费;支持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保障瓯海区创建省级先进文化区和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展示馆提升工程的建设资金;落实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经费;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医疗卫生支出主要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10元高出全国标准35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卫生差额人员“四金”补助、社区及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拨付2645.65万元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拨付1532.5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持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及社区服务中心、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

区创建等三项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内容: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的补助力度,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落实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制度,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积极的财政支持就业政策,加大就业见习补贴的扶持力度。下达2222万元最低生活保障费基数。

  (四)认真研究落实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

  按照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区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认真研究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做好财政工作。

  1.千方百计抓收入,努力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加强与国税、地税等部门协作,深入分析研判收入形势,加强对重点税源跟踪分析,及时解决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财政收入快速增收。在全省率先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努力提升征管水平。二是坚持上下联动。理顺区和镇街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区和镇街共同发展的收入增长和财力分配机制,充分调动镇街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收入积极性。三是深入挖潜增收。率全省之先开发“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系统软件,实现国税、地税、工商、电力、国土、住建等22个单位信息全覆盖,堵塞税源漏洞,着力将经济发展成果充分反映到财政增收上来。严格落实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机制,全年征缴非税收入35726万元。

  2.全力以赴保民生,全面提升公共财政保障水平

  坚持民生为重,全年民生支出19.9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4.1%。一是加大“三农”投入。把扶持“三农”摆在基础地位来抓,创新支农融资平台,加大治水支出,区财政安排治水专项资金10000万元。二是保障教育经费增长。坚持教育优先,狠抓教育经费投入,累计投入8.13亿元,同比增长19.6%。三是推进民生统筹发展。全力保障医疗、卫生、社保等民生项目支出,落实资金3.59亿元,同比增长20.5%。2014年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人均达610元,高出全国标准355元。

  3.凝心聚力促发展,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突破融资瓶颈。探索创新融资模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元融资格局。二是抢抓企业债券发行。筛选确定牛山片区和潘桥街道的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作为债券募投项目,全力推进区城投公司资产重组,申请发行不超过22亿元的企业债券,并按期上报至省及国家发改委。三是保障项目建设。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共安排实施类项目10大类160项,总计划投入59.38亿元。在多方筹措资金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申报市级“城市主干道”补助资金并核拨到位2.43亿元,中央和省级“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4497万元,有力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四是助推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拨付企业专项资金1.21亿元,安排涉企奖励1000万元,扶持实体企业做大做强。

  4.攻坚克难抓改革,全力促进财政提绩增效

  一是创新预算绩效管理。探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新模式,跟

踪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无缝对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牵头完成全市首次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区本级113家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80家,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改革资金量20.15亿元,实现镇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覆盖。三是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全区预算单位已激活公务卡3750张,公务刷卡消费量895万元,减少了现金支出,有效降低了公务消费腐败行为发生率。四是开展部门预决算公开试点。先行选择10家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在区政府信息网公布试点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启用厉行节约监管平台,全区241个行政事业单位均纳入监管范围。严控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4年全区“三公”经费预算2555.7万元,同比下降14.9%。其中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为1936.7万元,同比2013年上报数压缩30%。五是推进镇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在娄桥街道试点建设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积极整合镇街行政事业服务资源,构建高效便民快捷的“一站式、一条龙、一卡通”式镇街财政公共服务新格局。

  5.多措并举促监督,切实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一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防范和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政府债务动态监管,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完善偿债准备金管理制度,提取偿债准备金2.84亿元,有力提高抵御债务风险能力。积极应对国务院、财政部相继出台

的债务管理和融资政策,扎实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二是狠抓财政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检查,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安置等重大项目和民生政策实施效益的检查。强化基建项目全过程监管,完成42个项目的工程预算评审,修正不合理金额5968.30万元;审核工程结算项目497个,送审造价合计20829.14万元,审定造价18688.41万元,净核减资金2140.73万元。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优化审核办法和业务流程,严格审核把关,提升监管质量。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全区政府采购预算总价215610.05万元,实际支付190804.35万元,节约率为11.5%。四是全面编制权力清单。积极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工作,编制完成区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按要求对外进行公开。

  6.注重规范抓管理,有力提升国资监管水平

  一是全面优化国资布局。圆满完成有关区属国有企业增资工作,增加注册资本28769.33万元,注销4家无融资能力的投融资类平台公司。按照“谁批准、谁纠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配合开展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规范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效激励机制,出台铁路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起草区属国有企业产权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国有企业产权。制定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全面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活动,填补我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空白。三是推进国有房产土地专项清理。持续推进房产土地专项清理暨“两证”办

理,解决多个历史遗留问题。全年累计补办房产、土地证件375宗,组织公开拍卖2次,成功交易9宗房产,成交金额947.5万元。启动瓯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预提费用清算工作。

  各位代表,2014年,我们创新思路,科学理财,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政预算任务,确保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我区重点工作的开展,实现了财政与经济同步协调发展,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和支持,得益于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和配合,也凝聚着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财政工作中,还存在债务规模超自身可承受能力,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压力不断加大;专项资金存在重“支”轻“管”现象,财政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有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较重,履职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完善和解决。

  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当前财税经济形势,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我区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民生优先,突出依法行政,实施精细管理,推进预算公开,深化体制改革,创新驱动发展,为促进全区经济

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和我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围绕全区经济工作新常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2015年我区财政预算安排如下: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收入预算草案

  根据财政部规定,从2015年起,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为此相应调增2014年收支执行数。按照新预算法关于“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的要求,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为27.34亿元,比上年调整后执行数增长8%(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4亿元,调增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89万元,2014年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25.32亿元)。主要科目收入情况:


  2.支出预算草案

  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和新预算法关于全口径编制预算支出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29.34亿元,比上年调整后执行数增长4%(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5亿元,调增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42万元,2014年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28.22亿元)。主要科目支出情况:

  
 

  3.财政收支预算总体平衡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34亿元,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测算税收体制分成和固定结算补助21.85亿元,市区新财政体制预计增加财力补助2亿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3.8亿元,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转入1.19亿元,调入资金5000万元,可用财力合计29.3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34亿元(包括统筹省市专项补助支出3.8亿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58.89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期55.7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85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450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54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45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7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8800万元、建设项目上级补助收入预计2亿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4.11亿元,合计政府性基金可用资金63亿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62.5亿元,其中城乡社区基金支出62.11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基金支出99万元,其他基金支出3795万元,加上调出资金5000万元,支出合计63亿元。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区国有企业总量偏少,经营业绩有待提升,其中属区国资办监管企业大都系政府融资平台,非区国资办监管国有企业基本上处于亏损微利状态。从收入的角度,可供上缴的国有企业总利润偏少,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目前尚不是很成熟。另外,针对该预算的编制还需要作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纳入上缴利润国有企业的范围、上缴率等等。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推进该预算的试编系列工作,以有利于全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目前区级财政没有涉及。

  (四)2015年部门综合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预算编制原则,根据各部门单位上报预算项目情况,2015年全区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拟安排28.9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1亿元(包括由土地出让收入安排解决民生项目支出2.45亿元),专户资金安排5300万元。区本级部门经常性支出按照统一的定额或实际发放标准测算8.06亿元,全部由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区本级部门专项经费12.6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8.9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3.1亿元(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安排2.45亿元),专户资金安排5300万元。镇(街道)支出安排8.3亿元,全部由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

  三、切实抓好2015年预算执行

  2015年是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第一年,也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编制预算的第一年。我们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切实做好2015年预算执行工作。

  一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省市出台的财政改革政策,健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公平的税制环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突出法治财政建设,建立全动态、全过程、全方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形成涵盖各类各项支出、突出绩效特色的指标体系。加强对涉及重大民生等重点领域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注重评价结果应用。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建立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机制。加强镇街财政管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大力清理、整合、规范部门对镇街的专项转移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镇街财政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公共服务就地就近提供。

  二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加强政府债务动态监管,控制债务总量。规范政府债务举借行为,健全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全面做好地方政府债务计划管理和还款资金筹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三是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健全完善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体制,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构建适宜PPP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优先选择收益比较稳定、投资规模比较大、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清楚、技术发展比较成熟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保障房建设等项目开展PPP模式试点工作,降低政府投资风险,提升项目运营效率。

  四是提升科学理财水平。科学组织征收,加强税源培育,拓宽增收渠道。盘活存量资金,整合专项资金,努力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切实压减公用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提升支出执行统筹管理水平,科学调度财力、统筹安排支出,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确保收支平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加大国资管理力度。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精神,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做好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深化国资整合工作,逐步将发展有潜力且完成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改造的国有企业划入区国资办管理。强化财务监管,修改完善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提供给区属国有企业参考。加强业绩考核,激发国企创业创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制度建设,使国有资产管理在配置、使用、监管等方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构建国有资产管控长效机制。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2015年的财政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自觉的行动,奋发图强、攻坚克难,保证圆满完成各项预算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建设生态宜居民富区强的幸福瓯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 词 解 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支出功能分类

  即财政支出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所做的分类。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花的钱做了哪些方面的事。现行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设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等26类科目,类下再分款、项两级科目。

  3.支出经济分类

  即财政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做的分类。在支出功能分类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基础上,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现行政府支出经济分类设置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9类科目,类下再设款科目。

  4.基本支出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5.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地方政府债券。2011年,财政部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省(市)为自行发债试点省市。2013年试点省(市)扩大为6省(市),增加江苏省和山东省。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北京市、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岛市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省(自治区、市)。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6.“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PPP模式

  全称为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投资者为建设基础设施及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和制度安排。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8.全口径预算

  就是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其目标定位于构建一个覆盖所有收支,不存在游离于预算外的政府收支,是将所有类型的财政资金收支都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的制度框架。我国政府预算体系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9.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是对现行单一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一种改进,是指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建立健全跨年度的、合理的平衡机制,实施依法征税,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更好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其主要内容:一是预算编制要考虑跨年度平衡。财政收支预算因政策需要可编列赤字,但应在政策推出后分年弥补。二是规范超收的使用和短收的弥补。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超收收入当年原则上不安排支出,用于削减财政赤字、化解政府性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如果出现短收,则按程序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削减支出或扩大赤字加以解决。三是弱化对收入预算的考核,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促进依法征管。四是加强对支出政策和支出预算的审查,硬化支出预算约束。

  10.可支配财力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能机动地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按现行法规和财政体制,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由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以及原体制上解中央收入或中央补助地方收入等构成。

  11.财政收支平衡

  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即总收入等于总支出。若总收入大于总支出为预算结余;总支出大于总收入为预算赤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我国省以下地方各级财政实行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也不准许执行结果中出现预算赤字。

  12.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又称作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指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的财政管理制度,其核心就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改革现行国库收付制度,加强政府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具体采用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具体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转移支出。财政直接支付的程序:由预算单位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划拨到收款人银行账户。另一种是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或零星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程序是:由预算单位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出支付令,自行支付。

  13.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购买。政府采购制度有三要素:(1)政府采购活动要在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下实施;(2)政府采购要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3)政府采购不仅仅是一个采购过程,还包括政府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及采购管理等制度,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体系。政府采购的特点是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主体的特定性,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政府采购包括三大类:货物、工程和服务。

  1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财政资金支出后的绩效进行评价,发现财政资金管理过程中的不足,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并与预算资金分配结合起来,以促进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5.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及政府履职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附件: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