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15-00607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15〕145号
  •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15-11-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0 16:58 访问次数: 来源:区府办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瓯海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瓯海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温室气体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编制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任务,根据《关于开展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4〕10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8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发改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2015年编制完成2010-2014年分年度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城市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C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6种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及各领域分报告。从2016年起实现逐年常态化清单报告编制工作。同时,建立我区温室气体清单信息数据库。具体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任务:

  1.全面掌握2010年以来我区温室排放气体排放总量与构成情况,以及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和区域温室气体排放分布状况,通过分析研究,把握关键排放源,为我区分解落实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提供基础性依据;

  2.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动态监测、统计、核算体系,依托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建立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及时存储和高效管理清单数据信息,为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3.培养相对稳定的清单编制工作专业机构和专家队伍,不断完善我区清单报告审核确认工作机制,为构建科学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考核制度创造必要条件。

  4.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我区清单编制工作任务。

  二、基本要求

  按照省、市对县级清单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区清单编制的主要任务,清单编制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统筹安排,分层推进。2015年先行开展2010-2014年分年度清单编制工作,2016年起实现逐年常态化清单报告编制工作。

  (二)数据准确,实事求是。编制清单所需的活动水平数据要按以下顺序优先采用:一是统计年鉴、公报、普查数据;二是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地方统计数据;三是文献数据和专题调研实测数据;四是专家估算数据。对没有现成数据且具备实测条件的重要排放因子及相关参数,应尽量开展实测,并组织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对实测方法和结果进行论证把关。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重点抓好温室气体关键排放源的排查确认。对排放总量大、未来增长快、减排潜力大的排放种类要做深做细;对排放总量小、操作难度高、工作量大的排放种类,可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简化处理。

  (四)体现特色,保持可比。清单编制工作要在总量、领域、种类等方面与省市总体要求相衔接,实现方法一致、结果可比。同时应根据我区实际需要,在排放源分类、活动水平数据采集、排放因子选择等方面突出特色。

  (五)审核确认,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清单数据审核确认和报告评审工作。由各领域牵头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对相关领域清单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清单报告进行评审,确保清单数据质量和报告的完整规范。

  (六)严格保密,加强管理。我区温室气体清单结果由区发改局实施归口管理,经区政府同意并报省市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正式使用和对外公布,参与编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编制过程中的清单数据和相关信息。

  三、组织分工

  成立瓯海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并且成立专题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编制工作。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具体承担我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1.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清单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委农办(农林渔业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气象办)、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供电分局、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市运输管理局二大队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并将名单通过办公助手报区发改局备案(联系人:林洁雷,联系电话:88523272)。

  2.专题工作小组。承担清单编制各项具体工作。分别组建综合、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7个专题工作小组。各专题工作小组分别由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共同组成(详见附件)。

  四、进度安排

  (一)数据收集及初稿编制和审核确认

  1.参照《浙江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15年修订版)相关要求,收集完善清单编制所需的2010-2014年分年度五大领域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等相关数据并录入清单数据库中。

  2.2015年11月底前,由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负责编制完成2010-2014年度清单总报告和分报告初稿,并由各领域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审核确认。

  (二)清单报告论证审定

  1.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010-2014年度清单总报告和分报告的论证审定工作。在各领域牵头单位组织审核确认清单分报告和相关数据的基础上,由区发改局、区统计局负责组织牵头单位和有关专家,对清单总报告和分报告进行论证评审,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与省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对接确认工作,报区政府同意后出具正式的清单报告文本,送省市有关部门审定。

  (三)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

  清单信息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进度要与清单编制工作进度相衔接,力争2016年2月底前正式运行。

  五、工作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单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专门用于支持清单编制具体工作和清单数据库的建设。

  附表:

1.清单编制各专题工作小组分工一览表
2.清单编制有关数据收集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