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7/2014-02825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
  • 发布单位:区卫生局
  • 成文日期:2014-08-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放射诊疗许可(新发证)

发布日期:2014-08-29 18:53 访问次数: 来源:瑞星(温州)

 

    1、法定依据:(1)国务院2005831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2)卫生部200631日《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3)中央编办文件2003128日《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17号)  

    2、承诺期限:10天;

    3、申报材料

1

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纸质表格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复印件

3

《辐射安全许可证》

复印件

4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                    

复印件

5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复印件

6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原件或复印件

7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一览表  

纸质表格

8

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原件或复印件

9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10

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  

原件

11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