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14-04802
  • 文件编号:温瓯教督〔2014〕125号
  • 主题分类:考核评价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4-06-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公办高中发展规划实施首轮终结性评价、新一轮发展规划制定和2013学年办学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9 15:26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公办高中:

  我区自2011年开展公办高中发展性评价工作至今已三年,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09〕47号),结合《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暨办学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修订)》(温瓯教督〔2012〕222号)要求,决定开展公办高中发展规划实施首轮终结性评价、新一轮发展规划制定和2013学年办学绩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轮学校发展终结性评价工作

  1. 考核程序:学校自评、集团校考评推荐(按校区数30%要求)、教育局联评。

  2. 考核内容:各高中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暨办学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修订)》(温瓯教督〔2012〕222号)要求,通过瓯海教育网发展性评价系统平台,上传学校自查自评报告、自评分数、发展性评价基础性指标(附件1)和发展性指标(附件2)B级指标佐证材料。本次评估以2013学年(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材料作为主要依据,学校同时上传2011—2012学年材料作为电子档案保管。

  3. 时间要求:各校在7月底前做好学校自评,并根据评估指标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4. 教育局联评:教育局在学校自评基础上对各校上传的材料进行联评,确定先进学校,并按照办学绩效考核方案要求给予奖励。

  二、新一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工作

  1. 各校要按照《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发展规划制定的指导意见》(温瓯教督〔2010〕94号)的要求,结合本轮发展性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制定新一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2014—2017学年)。

  2. 新一轮发展规划9月底上报初稿,教育局10月份组织论证,11月前定稿并组织实施,各校须将发展规划及时上传至发展性评价系统平台。

各校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公办高中发展规划实施首轮终结性评价、新一轮发展规划制定和2013学年办学绩效考核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提升,实现科学和谐发展。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0〕94号)

  2.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暨办学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修订)》(温瓯教督〔2012〕222号)

  3. 瓯海区中小学发展性评价标准(基础性指标)

  4. 瓯海区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标准(发展性指标)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4年6月9日

 

  温瓯教督〔2014〕125号附件4:瓯海区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标准(发展性指标)

       温瓯教督〔2014〕125号附件3:瓯海区中小学发展性评价标准(基础性指标)

       温瓯教督〔2014〕125号附件2: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暨办学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修订)

       温瓯教督〔2014〕125号附件1:关于瓯海区学校发展规划制订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