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
第二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实施将近一学年,为总结经验,更好地实施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使学校的发展更具实效,同时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依据,决定对各公办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进行形成性评价暨2013学年办学绩效考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学校自评、中心学校考评推荐、教育局联评。
二、考核内容
各中小学(幼儿园)需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暨办学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修订)》(温瓯教督〔2012〕222号)要求,通过发展性评价系统平台,上传学校自查自评报告、自评分数、基础性指标(附件1)和发展性指标(附件2)B级指标佐证材料。
三、考核时间
学校(幼儿园)在6月底前完成自评;中心学校在7月10日前做好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考评,并推荐上报参加教育局联评名单(初中、幼儿园按全额推荐;小学按学校数的30%推荐,不足1所的,按1所推荐);8月31日前,教育局联评。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发展规划形成性评价暨2013学年办学绩效考核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提升,实现科学和谐发展。
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暨
办学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修订)》(温瓯教督〔2012〕222号)
2. 瓯海区中小学发展性评价标准(基础性指标)
3. 瓯海区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标准(发展性指标)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4年6月9日
温瓯教督〔2014〕124号附件3:瓯海区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标准(发展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