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山派出所等相关党支部(总支):
你们关于“呈报改补选结果的请示”和““呈报改补选公推预备人选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批复
(一)同意景山派出所党支部增改选结果,景山派出所党支部由张海敏、周朝阳、李林、黄光明、朱一清等五位同志组成支部委员会,张海敏同志任书记、周朝阳同志任副书记、黄光明同志任组织委员、李林同志任纪检委员、朱一清同志任宣传委员。
(二)同意开发区派出所党支部改补选结果,尚凌晓同志任副书记,孙丽峰同志任组织委员,叶胜舟同志任宣传委员。
二、关于党支部改补选预备人选的批复
(一)同意警务保障室党支部改选呈报公推书记候选人林建敏同志作为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二)同意治安大队党支部改选呈报公推书记候选人陈永平同志作为书记预备人选、王京同志作为副书记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各一名;
(三)同意出入境管理大队党支部改补选呈报公推候选人林晓丹同志作为书记预备人选,陈颖颖、吴长富等二位同志作为委员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各一名;
(四)同意特巡警大队党支部改选呈报公推候选人徐毅同志为副书记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副书记;
(五)同意指挥中心党支部改补选呈报公推候选人张华同志作为书记预备人选,李永国、项英等二位同志作为委员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委员各一名;
(六)同意纪委督察党支部改补选呈报公推候选人陈建西同志作为书记预备人选、周林同志作为副书记预备人选,卢立新、王晓鸥等2位同志作为委员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各一名;
(七)同意拘留所党支部改补选呈报公推候选人钟文立同志作为书记预备人选,陈旭威、徐向玲等二位同志作为委员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兼纪检委员各一名;
(八)同意刑侦总支二中队党支部改补选呈报公推候选人王敏、洪忠胜、陈达豹、陈海群等四位同志作为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一名,委员二名;
(九)同意刑侦总支综合党支部改补选呈报公推候选人富长东、张剑峰、谷胜春、池文龙等四位同志作为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一名,委员二名;
(十)同意梧田派出所党支部改补选呈报公推候选人毛建武同志作为副书记预备人选,张正克、詹峰、陈秀芹等三位同志作为委员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各一名;
(十一)同意南白象派出所党支部改补选呈报公推候选人潘建新同志作为书记预备人选,汪国林、贾建胜、黄贤深等三位同志作为委员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
(十二)同意娄桥派出所党支部改补选呈报公推候选人麻晓军、陈民球、李秉、诸建丰等四位同志作为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
(十三)同意潘桥派出所党支部改选呈报公推候选人林黎光同志作为副书记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副书记;
(十四)同意新桥派出所党支部改补选呈报公推候选人王钦同志为书记预备人选,叶众欢、叶长稳、林强等三位同志作为委员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各一名;
(十五)同意茶山派出所党支部改补选呈报公推候选人王靖光同志作为副书记预备人选;黄龙武、陆文勋、杨建妙、朱勇等四位同志作为委员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
(十六)同意郭溪派出所党支部改补选呈报公推候选人项长勇同志作为副书记预备人选;张建武、周嘉嘉、陈益琦等三位同志作为委员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
(十七)同意科技通讯管理大队党支部选举呈报公推候选人陈忠雷、王成国、陈达等三位同志作为预备人选;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各一名。
特此批复!
中共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委员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