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政办发〔2013〕81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推进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瓯海区推进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功能重组、构建1650大都市格局的战略决策部署,我区六大都市型功能区已陆续批准设立,除景新都市商贸区外都已完成组建工作。为增强功能区的投融资能力,促进功能区可持续发展,区政府就推进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保持我区现有的“1+3+X”投融资平台基本架构不变。原则上,一个功能区设立一个投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功能区投融资平台是经区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区级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区国资办依法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浙江瓯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投公司)不再代表区政府对投融资平台履行出资人职责。
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内设机构可参照区城投公司设置。
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对外投资、融资、担保,以及大额度资金调度和使用等重大事项,需报区政府批准。
各镇街投融资平台(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作为各功能区投融资平台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管理。
各功能区、各镇街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的房产、土地类资产应分别无偿调拨至各功能区投融资平台。
二、具体措施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要按照区政府的总体部署,采取措施,做好组建或者完善功能区及镇街投融资平台的有关工作。
1.区财政局出资设立的瓯海中心区投融资平台(温州市瓯海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25亿元,其出资人由区财政局变更为区国资办。
2.区城投公司出资设立的郭瞿工贸新区投融资平台(温州市上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由于注册资本金偏少和其他主、客观因素,从2012年6月组建至今,未能较好地开展投融资工作。为提高郭瞿工贸新区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能力,其出资人由区城投公司变更为区国资办,并由区国资办为其增资至3000万元;区城投公司出资设立的泽雅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升格为泽雅城郊休闲旅游区投融资平台,其出资人由区城投公司变更为区国资办,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
3.尚未组建投融资平台的梧白科技城、仙丽侨乡文化区2个功能区,由区国资办各出资500万元,设立2个区级国有独资公司,并陆续各增资至3000万元。
4.景新都市商贸区待其机构成立后按照上述第3类方式组建。
5.区财政局通过区城投公司设立的各镇街投融资平台(区城投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便于管理、理顺归属关系,其出资人由区城投公司变更为各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区城建办及其投融资平台(温州市瓯海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全区各镇街投融资平台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落实项目年度融资计划,组织、推动各镇街投融资平台公司完成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年度融资任务。
6.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不断推进,将陆续迎来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各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应尽快落实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的申报工作。
三、基本要求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工商分局、区城建办、区城投公司、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等单位要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1.5月15日前,各功能区管委会应提出组建或者完善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瓯海中心区和郭瞿工贸新区投融资平台出资人变更工作同步实施。
2.5月底以前,尚未组建投融资平台的各功能区管委会应完成各自投融资平台的初始工商注册登记工作,郭瞿工贸新区管委会应完成本功能区投融资平台的增资及其变更登记工作。
3.6月底以前,刚完成组建投融资平台的各功能区管委会应完成各自功能区投融资平台的增资及其变更登记工作。各镇街投融资平台出资人变更工作同时进行。
4.7月底以前,各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应完成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的申报及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5.7月底以前,按照我区“1+3+X”投融资平台基本架构,所有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升格至“3”的系列。
6.注册资金来源:由区财政通过区城投公司从功能区的土地出让分成中注入各功能区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注册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公司注册初期如功能区无土地出让分成,先由区城投公司垫付。
区财政局或者区财政局通过区城投公司注入各功能区及镇街投融资平台,以及区国资办注入各功能区投融资平台的所有注册资本金(不计算投资损益),由区财政局在功能区财政体制结算或土地出让分成中扣还。
7.各功能区投融资平台组建和完善工作完成情况,作为《2013年度瓯海区政府融资工作考核办法》的考核项目之一进行考核。
8.区城建办、温州市瓯海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融资工作考核,与各镇街投融资平台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和城中村改造项目融资任务完成结果挂钩。
四、明确职责
功能区投融资平台,主要承担功能区的投融资职能,并负责功能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等建设。具体职责是:负责城市基础建设、社会公益性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项目的投资、开发和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参与资本市场的投资,做好资本运营,完善辖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建设投资资金运行的效益最大化;负责开发利用土地、房产等城市改造建设资产,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尽可能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盘活存量资源,变存资源为资产增量,承担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任务,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负责公司统借统还资金本息及贷后管理工作;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