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13-05344
  • 文件编号:温瓯教督〔2013〕79号
  • 主题分类:考核评价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3-05-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发展性评价首轮终结性考核和制定新一轮学校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4 09:42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09〕47号)精神,我区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至今已有三年。为认真总结经验,有效发挥我区发展性评价网络平台的作用,更好地制定学校新一轮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首轮终结性考核和制定新一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发展性评价首轮终结性考核工作

  1. 考核评价程序:学校自评、中心学校(职专集团校)考评和教育局督评(高中阶段学校本次评价为形成性评价)。

  2. 上传材料要求:各中小学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暨办学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修订)》(温瓯教督〔2012〕222号)要求,通过学校发展性评价网络平台,一是上传学校发展规划、自查自评报告及下学年目标调整文本材料;二是上传基础性指标(附件1)和发展性指标(附件2)B级指标佐证材料,其中发展性指标中的发展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选择或自设(一般不少于5项),重点突出学校办学特色。考虑到2010学年和2011学年已开展了过程性评价,这次考核以2012学年(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材料作为评价考核主要内容,其他学年材料不作要求,是否上传由学校自行决定。

  3. 考核时间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2013年7月10日前完成自评,中心学校在7月20日前做好辖区内学校考评,并推荐上报参加教育局督评学校(初中按全额推荐;小学按学校数的30%推荐,不足1所的,按1所推荐)。普通高中和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在7月20日前完成自评和上报,其中职业中专集团先由各校区进行自评,集团学校组织考评和推荐。教育局于9月底前完成督评。

  二、新一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工作

  1. 各校要按照《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发展规划制定的指导见》(温瓯教督〔2010〕94号)的要求,结合本次发展性评价自评和他评提出的改进措施,制定新一轮三年发展规划(2013—2015学年)。

  2. 新一轮发展规划9月份上报初稿,10月份组织论证,12月份通过教代会并组织实施,并及时上传到发展性评价网络平台。

  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做好学校发展性评价首轮终结性考核和制定新一轮学校发展规划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提升,实现科学和谐发展,创造条件。

  特此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