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13-05169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13〕68号
  •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13-04-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区城镇污水处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6 13:55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瓯海区城镇污水处理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瓯海区城镇污水处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六城联创”工作,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整治,大力提高城区污水收集率,不断优化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2〕194号)精神及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为目标,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一二级污水管网、片区污水管网、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等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加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维养管理,理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与管理体制。按照生态市建设要求,到2014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任务;到2014年底,完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善提升工作,实现污水“应收尽收”,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一城一网一主体”原则。我区建成区范围内污水处理厂、一二级污水管网、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等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市公用集团负责投资并组织实施(除个别已实施项目外),开发区内的管网由瓯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并组织实施。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公共部分项目建设经费(含政策处理费)由市公用集团负责筹措,工程建设前期由区塘河管委会牵头,工程建设和政策处理由属地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片区内归属于单位内部的污水管网整治由业主单位负责投资建设。新建片区的污水管网和道路(含小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由业主单位负责投资并组织实施。除片区外,其他区域为了污水收集需建的污水管网由市公用集团负责出资并组织实施。所有涉及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整治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均由属地镇(街道)负责。

  (二)坚持“五位一体”原则。污水处理厂、一二级污水管网、片区污水管网、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等五大项目整治与建设是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的关键措施,缺一不可,必须同步推进。

  (三)坚持“建管并举”原则。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与整治工作,尽快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高度重视已建污水设施的管理工作,落实日常维养措施,加强排水、排污许可管理,确保发挥应有效益。

  (四)坚持“三结合”原则。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应当与村房两改、新区开发、道路建设相结合,避免出现重复投资建设,确保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最大化。

  三、主要任务

  (一)超常规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整治项目建设。全面开展瓯海区污水处理整治大会战,按照分年度任务要求,区塘河管委会做好项目审批、资金协调落实和项目招投标等前期相关工作,各镇(街道)要做好工程建设及政策处理。同时,严格施工组织管理,把握时间节点,注重施工质量,强化现场协调,确保在201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区32个片区约23平方公里的片区污水管网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污水处理整治项目,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完成时限,确保实现本地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在2014年达到100%的目标。

  (二)完成已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移交。加快我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移交和维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排水管理体制,确保2013年12月31日前将已建一二级污水管网、污水泵站全部移交给市公用集团并由市公用集团进行统一维护管理。市公用集团会同各镇(街道)、有关建设单位全面开展移交后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维养工作,并进行全面普查,对管网破损、错接、漏接、淤积和污水处理厂、泵站运行不正常等情况进行整改,促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确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理。

  (三)加强工业企业和餐饮等服务业的排污监管。针对工业企业污染,区环保部门要坚持“零容忍”执法导向,加强执法监管倒逼工作,督促已具备纳管条件的企业限期纳管,限定期限内不纳管的企业要一律予以关停。针对餐饮、洗车、洗涤等服务行业污染,区城管与执法部门要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彻底摸清排水现状,开展污染整治。对纳入雨水管排放的服务行业要求限期整治,确保污水有效纳管,凡不具备纳管条件的,一律予以关停;凡无证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完成我区污水管网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整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整治实施方案工作任务。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深入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整治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倒排计划,确保2014年基本完成城镇污水处理整治项目的建设改造任务;对于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区域,开展强势攻坚,以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0月至2014年11月)。由区考绩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整治大会战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有关单位的考绩内容。

  五、职责分工

  (一)区考绩办。牵头开展污水处理整治大会战的督查工作,实行“一月一督查”,及时通报污水处理整治进展情况;负责镇(街道)污水处理整治考核工作,并将其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责任单位的考绩内容。

  (二)区环保局、区塘河管委会。区塘河管委会积极协调解决污水处理整治中存在的问题,细化工作计划,协同做好污水处理整治考核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的排污监管,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制度,督促工业企业做好企业内部管网整改和污水纳管达标排放工作。

  (三)区住建局。组织修编排水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审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的设计方案,并对各镇(街道)有关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整治方案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污水处理整治中存在问题,细化工作计划;协调污水收集处理实施建设过程中工程技术问题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做好已建污水设施的移交维养工作;协同做好污水处理整治考核工作。

  (四)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对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督促沿河企业和工商户纳管排放;负责对餐饮、洗车、洗涤等服务行业排污行为的执法监管;负责做好市区污水处理整治相关审批服务工作。

  (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协助市公用集团做好市区污水处理整治大会战的资金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开发区污水管网的资金保障工作。

  (六)区规划分局。配合修编排水专项规划,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工作,负责我区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并对镇(街道)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进行指导。

  (七)市公用集团。负责瓯海区污水处理厂、一二级污水管网、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等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负责落实片区公共部分污水管网整治经费(含政策处理费);负责片区外其他区域为了污水收集需建的污水管网的出资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污水收集设施的移交、维养及日常管理。

  (八)区发改、水利、交警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简化审批手续,密切配合,为市区污水处理整治大会战提供快速优质服务。

  (九)各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公用集团出资的片区污水管网整治项目,开发区及中心区自行负责的各自片区污水管网整治项目;负责落实所有涉及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与整治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整治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推进“六城联创”活动的具体行动。各地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真抓实干,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深化细化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系统之间、区域之间、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之间建设的同步配合,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整治成效。同时,要结合城建、城管体制改革,创新污水收集、处理管理体制。

  (三)强化督促检查。区考绩办、区生态办、区住建局、区塘河管委会要对我区污水处理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各镇(街道)也要强化对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大会战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落实整改。

  (四)落实资金保障。市公用集团及区财政局要加大市区污水处理整治大会战投入力度,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我区污水处理整治大会战顺利推进。

  附件:1.2013至2014年瓯海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安排表

  2.2013至2014年瓯海区一二级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进度安排表

  3.2013至2014年瓯海区污水整治项目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