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13-05043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13〕21号
  • 主题分类:税收管理(减税降费)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13-02-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全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3 12:49 访问次数: 来源:

  2012年11月以来,区税管办、工商分局、国税局和地税分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新办(变更)个体户工商、税务联合办照办证工作,新措施实施后新办个体户税务登记户数同比翻了两番,登记率达100%,效果显著。但此前全区有照无证(即已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存量已积累达28000多户,是目前已纳入正常税收管理个体户数的2倍左右,仅仅依靠现行办法对新办(变更)的个体户实行联合办照办证,难以化解现有的有照无证户存量,这将给我区今后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税收社会化征管水平,实现从源头堵塞个体税收征管漏洞,扩大联合办照办证的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2月至7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是针对有照无证个体户,利用工商部门集中开展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工作的机会,通过联合办照办证方式统一办理税务登记;对专业市场内的有照无证个体户,根据市场管理部门提供的业户信息,采取统一批量办理的办法。

  二、工作安排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3年2月)。工商、税务部门对辖区内有照无证个体户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由区税管办牵头,工商、国税、地税部门参加,制订治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以及考核办法,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3月初至6月底)。工商、国税、地税部门组织专人,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集中统一行动。有条件的地方,税务登记办理可与工商验照工作同步进行,同步进行有困难的地方,税务部门可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验照有效的无证个体户信息,主动给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打印好税务登记证,分批送达纳税人。区税管办将适时通报各地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并深入督查。
  (三)扫尾总结阶段(2013年7月)。国税、地税、街道(镇)税管办全力协作,组织人员将已打印好未送达的税务登记证主动送达给纳税人,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7月底,区税管办将根据考核办法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专项治理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个体户有照无证问题是多年来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顽症,不利于营造税负公平环境,也不利于我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各街道(镇)、工商、税务部门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应当充分认识治理个体户有照无证问题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个体户税务登记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把握工作原则,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手续简化原则,在税务、工商部门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上简化资料报送,方便个体户办证,税务部门如需查询纸质档案,工商部门应给予支持;二是特事特办原则,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在工商验照期间对有照无证个体户申请办理的逾期税务登记免予行政处罚,税务部门要做好免罚备案工作;三是和谐稳定原则,对专项治理行动期间遇到的个别历史遗留问题可暂时搁置或延后办理,以免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影响整体工作进程。
(三)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工商、税务部门和各街道(镇)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协作的优势,形成合力。区税管办要负责做好部门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并提供相关保障。对专项治理行动中遇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予以查处。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