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金竹村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要求“新竹家园”地名命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近东方路,南面横宕路,西临张马桥河,北靠塘上河,主出入口位于瓯海区南白象街道横宕路的建筑物(群)命名为“新竹家园”。
该建筑物(群)总建设用地面积1339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20平方米,共5幢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组成,绿化率30%,其中主体高度21.8米,主体层数7层(以批准有效的规划文件图纸为准)。
望你们推广使用命名后的标准地名,并依照国家标准要求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此复。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