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3〕127号)要求,现就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2014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目标是:全区所有镇街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参加,2014年参保人数要达到25.8万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参保率要继续稳定在95%以上;人均筹资标准为850元/年,其中个人及村集体240元/年,财政补助610元/年。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11月1日-11月10日)。各镇街要迅速行动起来,成立由书记、主任(镇长)为组长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召开镇街干部、村两委、输录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掌握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要通过墙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广播、宣传车、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让广大群众知道城乡居民医保是政府主导、投入的医疗保障政策,是政府为民谋利益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政策宣传重点附后)
(二)筹资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一是以2013年参保名单为基础,可采取固定设定、收费上门等多种方式开展筹资,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新增参保人员按顺序填写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表,续保人员填写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登记表。二是发动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侨胞等社会各界人士多方捐资,所捐资金根据捐资者意愿使用。三是落实好特殊人群免费参保政策。四是各镇街要每周召开阶段汇报会,听取工作进展汇报,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每周五前将筹资工作进度情况上报区农医办(填写好附表2、表3,传真:88581552)。
(三)输录、申报、报账、制卡阶段(12月1日-12月25日)。各村(居)要确定1-2名熟练电脑操作、责任心强的输录员,输录和校对本村(居)参保人员信息,并12月20日前完成申报(温州市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网址:)。各镇街对服务平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到区农医办领取收费票据、一般缴款书,并于12月25日前将筹集的资金汇入基金财政专户,凭收费票据、一般缴费书以及筹资情况统计表到区农医办办理报账和票据核销手续,并以村(居)为单位上报新增人员EXCEL信息表。全区从2014年1月1日起,按新年度报销。
附件:1.2014年瓯海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进度表
2.2014年瓯海区各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表
3.2014年瓯海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动态情况表
4.2014年瓯海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情况统计表
5.2014年瓯海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重点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1
2014年瓯海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进度表
阶段 | 时间 | 工作进度 | 备注 |
宣传发动 | 11月1日至 11月10日 | 镇街、村委会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资金筹集准备工作。 | 确定好联络员、报账员及各村输录员名单。 |
筹资进度 | 11月8日前 | 区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将低保户、困难家庭户、特困残疾人、残疾人、孤儿名单提交区农医办,由区农医办发送给各镇街。 | 各镇街道将财政全额补助人员直接设定参保。 |
11月8日 | 镇街第一次报告筹资进展情况。 | 每周五上报。 | |
11月15日 | 镇街第二次报告筹资进展情况。 | 每周五上报。 | |
11月22日 | 镇街第三次报告筹资进展情况。 | 每周五上报。 | |
11月29日 | 镇街第四次报告筹资进展情况。 | 每周五上报。 | |
输录校对 | 12月1日 至12月20日 | 村(居)输录人员登录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平台,抓紧信息输录、参保申报,要求基础资料完整,并统计特殊人群数量。镇街负责对输录信息进行审核。 | 原有人员信息中姓名错误、身份证号码没有或错误请补登。 |
资金汇缴 | 12月25日前 | 镇街将筹集资金统一汇入基金财政专户。 | 收费票据要及时上报核销。。 |
制卡 | 12月25日前 | 以村为单位将新增人员信息制成EXCEL表格上报区农医办制卡。 | 表格在服务平台系统中导出。 |
报销 | 2014年1月1日起 | 按新年度报销。 |
附表2
2014年瓯海区各镇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任务表
序号 | 镇街 | 2014年参保任务数 |
1 | 景山街道 | 1716 |
2 | 新桥街道 | 9028 |
3 | 娄桥街道 | 22428 |
4 | 潘桥街道 | 30944 |
5 | 梧田街道 | 25563 |
6 | 南白象街道 | 15179 |
7 | 郭溪街道 | 27652 |
8 | 瞿溪街道 | 15107 |
9 | 丽岙街道 | 13286 |
10 | 仙岩街道 | 24654 |
11 | 泽雅镇 | 43410 |
12 | 茶山街道 | 17172 |
13 | 三垟街道 | 11948 |
合 计 | 258087 |
附表3
2014年瓯海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动态情况表
(第 次)
报告单位:(公章)
日期 | 工作动态 | 备注 |
报告人:报告日期:
区农医办办公室传真号码:88581552
附表4 2014年瓯海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情况统计表(第次)
镇街名称:(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 村(居)委会 | 户数 | 参保户数 | 应参保人数 | 参保率(%) | 2014年度实际参保人数 | 筹资金额 | |||||||||
合计 | 普通户 | 低保户 | 困难家庭户 | 残疾人特困户 | 残疾人 | 孤儿 | 合计 | 个人缴费 | 村缴费 | 其他 投入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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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合计 |
附件5
2014年瓯海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重点
一、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整合建立的,其筹资缴费方式、报销流程与原新农合基本相同,同样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的互助共济制度。
二、2014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850元/年,其中个人及村集体每人出资240元/年,比2013年增加9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610元/年,比2013年增加160元。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25日完成缴费工作。享受报销时间: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
三、在定点医院住院,必须带身份证及合作医疗卡(市民卡或社保卡)结算,如果忘带合作医疗卡,应及时取卡到医院补登,否则医院将会按自费病人入院,医生在使用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时,就没有义务征得你同意,你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在报销政策方面,若无特殊原因以自费出院的,原则上不准报销。
四、凡户籍在瓯海区的城乡居民均为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随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五、特殊人群筹资补助政策。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新生儿,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泽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群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给予补助100元,实际个人缴费为140元。
六、医疗费报销待遇
(1)住院报销待遇:2014年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300-700元,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 20 万元(含)以下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分类 | 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 | 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 | 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 | 温州市外医疗机构住 |
起付标准 | 300元 | 400元 | 700元 | 700元 |
报销比例 | 90% | 80% | 75% | 60% |
(2)普通门诊报销待遇:2014年门诊报销起付标准为 100 元,其中,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含)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 1500 元(含)以下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
定点单位分类 | 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售药店 | 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 | 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 |
报销比例 | 50% | 40% | 35% |
(3)特殊门诊报销待遇:规定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待遇标准视同住院。特殊病种有十类,包括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肾功能衰竭(终末期肾病)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血友病的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治疗、儿童孤独症治疗、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
七、增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人员个人累计负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助50%。
八、结合辖区受益群众实例,说明参保好处。
九、讲明参保是互助共济的中华美德,个人出资是小部分,政府出的是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