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12-03748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12〕163号
  •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12-11-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13年度瓯海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6 14:19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

温瓯政办发〔2012〕163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就做好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3年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目标是:全区所有镇街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参加,参保率达95%以上;人均筹资标准为600元/年,其中个人及村集体150元/年,财政补助450元/年。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11月1日-11月15日)。各镇街要迅速行动起来,成立由书记、镇长(主任)为组长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各镇街要在11月15日前召开镇街干部、村两委、输录员等参加的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筹资工作。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201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掌握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要通过墙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广播、宣传车、分发《政策解答》等形式,及干部进村入户到田头等多种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知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导、投入的医疗保障政策,是政府为民谋利益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宣传重点包括: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整合建立的,其筹资缴费方式、报销流程与原新农合基本相同,同样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的互助共济制度。

  2.2013年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600元/年,与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相同,其中个人及村集体每人出资150元/年,各级财政补助每人450元/年。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25日完成缴费。享受报销时间: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

  3.在定点医院住院,必须带身份证及合作医疗卡(原合作医疗卡可继续使用)结算。如果忘带合作医疗卡,应及时取卡到医院补登,否则医院将会按自费病人入院。医生在使用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时,就没有义务征得参保人同意,参保人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在报销政策方面,若无特殊原因以自费出院的,原则上不准报销。

  4.凡户籍在瓯海区的城乡居民(未参加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均为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随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5.特殊人群筹资补助政策。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新生儿,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6.调整报销政策,参保群众更实惠:(1)调整住院报销比例。市区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 20 万元(含)以下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分类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温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

  报销比例90%80%75%60%

  (2)扩大大病保障救治病种范围。在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扩大大病保障救治病种范围,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血友病、肺癌、胃癌、食道癌、直肠癌、结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I 型糖尿病等18 种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符合救治条件的参保患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卡和二级(含)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经审批登记后到指定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

  7.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市区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累计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中,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设一次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含)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500元(含)以下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下列比例共同负担:

  定点单位分类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售药店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50%40%35%

  8.结合辖区受益群众实例,说明参保好处。

  9.讲明参保是互助共济的中华美德,个人出资是小部分,政府出的是大部分。

  (二)筹资方式(11月10日-12月20日)。筹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镇街要制订筹资计划,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一是以2012年参保名单为基础,准备好户籍资料、登记表、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登记表到区农医办领取)。各村成立领导小组,制订筹资方案,采取边宣传边筹资,设固定收费点和收费小组上门入户筹资两种形式,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注意填写和修改名单上空缺和错误信息,新增参保人员按顺序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登记表,续保人员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续保登记表。通过反复的政策宣传,使各村参保人数超过95%。二是发动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侨胞等社会各界人士多方捐资,所捐资金根据捐资者的意愿使用。三是落实好特殊人群免费参保政策。四是各镇街要每周召开阶段汇报会,听取各组工作进展汇报,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每周五前将筹资工作进度情况上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填写好附表2、表3,传真号码:88506297)。

  (三)输录、申报、报账、制卡阶段(11月20日-12月25日)。各村(居)要确定1-2名熟练电脑操作,责任心强的电脑输录员,登陆温州市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输录和校对本村(居)参保人员信息,做好2013年度参保人员申报登记,12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各镇街要对服务平台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到区农医办领取收费票据、缴款书,并于12月25日前将筹集的资金汇入基金财政专户。凭开具收费票据和缴费书到区农医办财务科办理报账和票据核销手续,并以村(居)为单位将新增及补卡人员信息制成EXCEL表格上报区农医办制卡。全区从2013年1月1日起,按新实施办法报销。

  附表:1.瓯海区201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度表

  2.瓯海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动态情况表

  3.瓯海区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情况统计表

  4.瓯海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登记表

  5.瓯海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续保人员登记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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