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瓯委办发〔2010〕171号)精神,现予启用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印模附后)。原“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作委员会”、“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印章(印模附后)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