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 市级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1 16:01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大数据管理中心)
温政办〔 2010 〕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改进机关作风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层面,完善公开载体,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运作、稳步推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一)进一步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重点包括:

  1.财政预决算信息;

  2.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3.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等情况;

  4.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彩票公益金等社会公共资金的运行、管理和使用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

  6.社会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7.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信息;

  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以及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

  各部门要对照《条例》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颁布的公开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开细则。

  (二)结合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更新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类信息,做到公开内容要素齐全、格式规范。逐步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推进房地产开发、拆迁、建设、规划、市政园林、环保、卫生、城管执法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结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及时公布各类行政处罚事项的依据和裁量标准。积极探索工商、卫生、环保、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交通、城管执法等领域的行政执法类信息公开,逐步形成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

  (四)逐步开展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公共政策、重大事项等政府信息的解读服务,编写相关配套解读材料,方便公众理解政府信息。

  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

  (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识,准确把握申请公开处理原则,完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程序,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六)利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方便公众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七)深入推进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细则,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四、拓展优化公开渠道

  (八)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强化更新维护责任,规范信息分类方式、发布格式和展示形式,做到结构清晰、查询方便、更新及时。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办事服务。健全网上信箱、意见征集、在线交流等栏目的有效运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增进政民双向互动。通过开展绩效评估,指导和规范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不断完善全市政府网站体系,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九)以《温州政报》更名改版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为契机,进一步扩大信息发布量。深入调研发行使用情况,根据实际扩大赠阅覆盖面、优化赠阅结构,重点向基层村(居)、向行政相对人倾斜。同时加强相应管理,提高赠阅的社会效益,进一步发挥其作为市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载体的作用。

  (十)按照“促进公开,方便公众”的原则,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开渠道。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无线网站,以便公众通过手机终端随时随地获取政府信息。拓展“114阳光政务服务热线”功能,使之逐步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话门户”。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向同级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纸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及其他公开信息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的功能。

  五、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十一)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分类和目录编制规范。

  (十二)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信息公开属性审核、信息更新维护、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政府信息从形成到发布的时间,确保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十三)推行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类信息目录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将备案登记、统计分析、工作交流、监督考核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

  (十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切实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为全市树榜样、立标杆。

  (十五)围绕工作重点,通过举办座谈会、现场会、调研考察等形式,加强工作交流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