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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在瓯海颁发
发布日期:2010-02-09信息来源:区工商分局作者:徐秀琴访问次数:

  2月8日,区工商分局新桥工商所为辖区新桥好心情副食品店核发了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据悉,这是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市工商系统颁发的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在食品流通领域,原来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转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并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该证在食品流通领域取代原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成为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的一个前置条件。经营者必须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可以进行食品销售活动。从2009年6月1日开始,新开设的食品经营户和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的业户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尚未到期的可继续使用,也可更换新证。

  流通许可证由省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统一印制。2月7日,首批食品流通许可证运抵瓯海。新桥工商所第一时间通知符合条件的新桥好心情副食品店到工商所领取了还散发着油墨香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工商部门告知各食品流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可陆续到相应工商所领取许可证,企业则到区审批中心窗口领取。

  据工商部门介绍,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批细节严格,要对食品经营场地、仓库等进行实地审查,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食品经营准入门槛提高,有利于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关键字】: 食品流通许可证 工商 审批
【编 辑】: 郑冠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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