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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下拨22万元冬令生活救济款帮助受灾困难群众
发布日期:2010-02-08信息来源:区民政局作者:周桂林访问次数:

  日前,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向各镇、街道下发通知,拨发22万元冬令生活救济款,专项用于安排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愉快过节。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本次下拨的救济款主要用于解决因灾造成“三缺户”的口粮救济,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平均分配、优亲厚友,做到手续完备,不得以村为单位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确保救济款发放到灾民手中。发放工作必须于2010年春节前完成,同时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通知强调,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另悉,为确保我区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区民政局已下拨春节慰问金171万元,并对春节慰问金的发放作了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困难群众在节前领到慰问金。今年慰问具体标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慰问金标准为每户500元,低保边缘户每户300元。

【关键字】: 救济款 资金 发放
【编 辑】: 郑冠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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