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政办发〔2010〕7号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瓯海区2009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2009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瓯海区2009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加速进出口结构调整升级,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出口品牌发展,提高选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调动全区上下的积极性,特制定瓯海区2009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评选瓯海区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考评范围:各镇、街道和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瓯海区管委会。
1.完成自营出口考核指标(以海关统计数为准)得基本分70分,超出考核指标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没有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实际完成额占基本分值记分。
2.出口增长率等于全区平均水平得基本分30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相应加减1分。
3.自营出口每1000万美元,加1分;比上年实绩每增200万美元,加1分;
4.自营进口每200万美元,加2分;
5.自营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每200万美元,加2分;辖区企业列入当年度全市出口50强的每个加2分,列入当年度全省出口100强的每个加3分;辖区企业列入当年度全市进口20强的每个加2分;辖区企业列入浙江省出口名牌的每个加3分,列入中国出口名牌的每个加5分。
6.新引进总投资1000万美元每个加2分。
7.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下同)的加2分,300万美元以上的加3分,500万美元以上的加5分,1000万美元以上的加7分。
8.辖区企业设立境外投资项目的每个加2分,投资额每50万美元加2分。
9.根据开放型经济联络员制度,能够传达开放型经济有关精神、了解和掌握所在地开放型经济的动态和信息、收集反映干部群众对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反映所在地开放型经济的成功经验,已经正常开展工作的,加5分。
上述各项属于当年度本区企业属地调整而增加的,不计入该考核单位的得分。
(二)评选瓯海区开放型经济工作优质服务单位。
评选范围:区有关部门。评选条件:重视、支持我区开放型经济工作,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开放型经济的方针、政策,积极促成选商引资项目,推动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推进出口品牌战略,促进进出口产品结构调整,规范进出口市场秩序,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努力为我区外向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有关部门。
(三)评选瓯海区自营出口先进单位、自营进口先进单位和外经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条件:
1.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经营外贸业务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研究WTO规则,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努力加快自身发展,企业在产品结构调整、市场开拓、品牌创建、标准化建设、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等方面有举措,并取得显著成效。
3.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科学民主的经营管理决策机制,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济发展规划。
4.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努力维护对外贸易经济经营秩序,企业形象良好,无发生骗税、走私、逃汇、套汇、假冒伪劣和知识产权侵权等方面违法行为,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条例,注重环境保护,积极治理“三废”。
5.符合上述条件且当年自营出口1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流通企业;当年自营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企业可以参加评选瓯海区自营出口先进单位;当年自营进口300万美元以上的进口企业可以参加评选瓯海区自营进口先进单位;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设立境外投资项目,项目运行良好,管理规范,带动出口作用强的企业,可以参加评选外经工作先进单位。上述评选由区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评后,报区政府审定。
二、奖励方法
1.按考核得分高低评出瓯海区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2.评出瓯海区开放型经济工作优质服务单位10名。
3.评出瓯海区自营出口先进单位20名,自营进口先进单位3名,外经工作先进单位3名,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三、资金在区外贸发展资金中列支。
附件:2009年度瓯海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外贸自营出口工作目标
附件
2009年度瓯海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外贸
自营出口工作目标
单位名称 | 08年出口实绩 | 09年出口计划 | 同比±% |
经济开发区 | 42847 | 46600 | 8.76% |
新桥街道 | 9385 | 10000 | 6.55% |
梧田街道 | 7312 | 7900 | 8.04% |
郭溪镇 | 6280 | 6800 | 8.28% |
景山街道 | 4446 | 4800 | 7.96% |
丽岙镇 | 4346 | 4700 | 8.15% |
南白象街道 | 4179 | 4500 | 7.68% |
娄桥街道 | 3632 | 3900 | 7.38% |
瞿溪镇 | 2749 | 3000 | 9.13% |
潘桥镇 | 1293 | 1400 | 8.28% |
仙岩镇 | 857 | 900 | 5.02% |
茶山街道 | 744 | 800 | 7.53% |
三垟街道 | 382 | 400 | 4.71% |
泽雅镇 | 21 | 100 | 376.19% |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 | 0 | 100 |
|
直属外贸流通 | 20675 | 23000 | 11.25% |
合 计 | 109148 | 118900 | 8.93% |
主题词:外资工作 评价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