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为出发点,着力解决危害饮用水安全的有关问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对照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水源地基本情况
瓯海区共13个建制镇、街道,已建有9个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为:泽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塘下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泉明寺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瞿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龙王寺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秀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大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芙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坑口塘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1、泽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泽雅水库位于瓯海区西部的戍浦江上游,正常库容4947万立方米,日供水量21.95万吨(其中向温州市区供水20万吨,向下游供水1.95万吨),年供水量8011万吨。一级保护区: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西岸排污工程打坝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西山溪西山大桥(环库公路小溪桥下游约300米)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主流环库公路林岸桥边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二级保护区:集雨区范围以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水库周围附件有农用化肥流失、农村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源。
2、塘下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塘下坑水库位于郭溪镇梅园村,库容量180万立方米,水库集雨面积达4.6平方公里,年供水量40万吨。一级保护区: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二级保护区:集雨区范围以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水库一带没有工业污染源,只有极少数农业灌溉污水。
3、泉明寺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泉明寺水库位于瞿溪镇樟树坦村,库容量93万立方米,水库集雨面积达22平方公里,年供水量74万吨。一级保护区: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二级保护区:集雨区范围以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包括水库大坝以下100米以内水陆域)。水库周围附近没有工农业污染源。
4、瞿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瞿岙水库位于瞿溪镇瞿岙村,库容量1.5万立方米,水库集雨面积达0.3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二级保护区:集雨区范围以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水库一带没有工业污染源,只有极少数农业灌溉污水。
5、龙王寺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龙王寺水库位于茶山街道罗丰村,库容量52万立方米,常年水位38万立方米,水库集雨面积达2.5平方公里,年供水量70万吨。一级保护区: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二级保护区:集雨区范围以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包括水库大坝以下100米以内水陆域)。水库周围附近没有工农业污染源。
6、秀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秀垟水库位于仙岩镇秀垟村,库容量388万立方米,常年水位260万立方米,水库集雨面积达3.5平方公里,年供水量525万吨,供应2.5万多人饮用此水。一级保护区: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二级保护区:集雨区范围以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包括水库大坝以下100米以内水陆域)。水库周围附近没有工农业污染源。
7、大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大坑水库位于丽岙镇,库容量 1.9万立方米,水库集雨面积达0.1平方公里,年供水量65.7万吨。一级保护区: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二级保护区:集雨区范围以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包括水库大坝以下100米以内水陆域)。水库周围附近没有工农业污染源。
8、芙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芙蓉水库位于丽岙镇,库容量1.2 万立方米,水库集雨面积达0.1平方公里,年供水量65.7万吨。一级保护区: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二级保护区:集雨区范围以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包括水库大坝以下100米以内水陆域)。水库周围附近没有工农业污染源。
9、坑口塘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坑口塘水库位于郭溪镇,库容量365万立方米,水库集雨面积达4.01平方公里,年供水量 365 万吨。一级保护区: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二级保护区:集雨区范围以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包括水库大坝以下100米以内水陆域)。
二、工作总体目标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全面推进瓯海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安全,饮用水各水系重要点位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以清查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为重点,彻底排查与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整治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抓饮用水保护区的强化管理,扩大社会影响,接受群众监督,取缔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温政函〔2008〕44号文件精神。禁止准入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保护。
(1)严禁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建设开发活动。对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已建项目或企业,要依法关停或搬迁;对已遭污染或破坏的区域,要做好相关恢复工作,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审批一切有可能污染水源水质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的建设。
(3)加强水源保护区生态恢复和保护,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保护植被相关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2、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
开展泽雅水库等9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根据温环函〔2004〕3号和温环发〔2006〕24号文件要求,检测每天不少于1次。监测项目包括色度、浊度、总铁、高锰酸钾指数、游离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和肉眼可见物等。并且要求根据区域污染特征补充必测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全指标和环境激素监测。
3、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整治
泽雅水库等式我区主要的饮用水水源地,直接关系着温州是人民的饮用水安全,为改善泽雅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证今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区有关部门以泽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千村示范、百村整治”生态村镇建设对象为重点,通过建设水库上游及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来解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1、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以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
2、要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分区环境准入政策。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3、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考核力度。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切实做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把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到各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的督察力度。
4、加大资金投入。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资金的投入,切实推进水源保护工作。重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水源保护的整体进程。
5、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针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提出宣传教育对策,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册等多种媒介,促进公众了解掌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科学知识,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转变成社会参与、人人有责的全民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饮用水源地的直觉行动。广大群众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行动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9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