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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15 15:58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大数据管理中心)
温政办〔 2009 〕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类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二、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规范的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公文制发时即注明其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

  三、公文类信息备案内容包括标题、文号、成文日期、发文机关、公文种类、主题词、公开属性、免予公开的理由、是否为规范性文件等要素。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不进行目录备案。

  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级部门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每季度备案一次,市各有关部门应将该季度制发的公文相关信息填入《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表》(样式见附件),以excel电子文档格式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报表同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首次备案的目录应包括自2009年1月1日起制发的公文。

  五、市级部门开展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

  六、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