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 市级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21 15:56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大数据管理中心)
温政办〔 2009 〕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和谐温州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要意义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深入推行办事公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有利于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及时纠正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有利于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解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推进。

二、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高效便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一)突出重点内容。

  1.教育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解决“上学难”等问题,以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教育收费为主线推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校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办学资格、学籍管理办法和入学条件,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招生考试政策、计划、程序和结果,咨询服务方式,监督渠道和查处结果,保送生、特长生选拔和学生评先选优情况,各类资金和助学物资发放情况等。

  2.卫生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收费透明公开等问题,以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和药品等项目的价格信息,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制度,行风建设情况和监督渠道;向患者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使用情况,提供医疗收费查询、信息咨询和病历资料复印等服务。

  3.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向社会重点公布价格听证、首问责任等制度,办事项目、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服务范围、站点、承诺,纪律规定,新出台政策,公共服务调整计划,故障处理情况,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的方式和结果,监督渠道等。

  4.交通、公路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向社会重点公布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职责任务,管理权限,纪律规定,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缴费办法,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监督渠道等。

  5.环境保护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总体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委托监测服务等各类服务收费的标准、依据、用途和使用情况,咨询服务的范围、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

  6.人口和计生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单位职能权限、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服务的范围、依据、时限、站点、流程、结果以及违诺责任和处理办法,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渠道等。

  7.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主动公开有关办事信息。

  (二)创新公开形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公开形式,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和途径公开:1.部门和单位网站,2.新闻发布会, 3.社会公示、听证会、专家咨询,4.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5.档案馆、图书馆、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共场所,6.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三、建立和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结合行业实际,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规范服务行为,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听证、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反馈、处理等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形式,逐步实现公共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从主管部门到办事公开主体,从各工作机构到各岗位,从领导干部到具体办事人员,责任明确、主体清晰的责任体系。

(三)健全考核评议制度。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把实际效果作为考评的核心,合理确定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改进考评办法;把办事公开纳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的范围,采取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现场评议与网上调查、问卷测评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四、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高度关注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快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部署,统一检查落实。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市政园林、环保、交通、国资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落实办事公开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树立“以公开促服务,靠服务求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办事公开成为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加强工作指导。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使公开工作更加顺应民心、符合民意;进一步探索办事公开工作规律,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行为。同时,选择办事公开成效明显的单位建立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办事公开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围绕所属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督促检查。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重点围绕收费、资金运作和价格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开的合法性、合理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监察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重点进行检查。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通过投诉、评议、听证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