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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瓯海区法治政府建设顾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31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访问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建瓯海区法治政府建设顾问团,并聘请下列人员为瓯海区法治政府建设顾问:

  王进安 区政府法制办

  胡海婴  浙江开盛律师事务所

  胡贤焕  浙江开盛律师事务所

  张 桌  浙江开盛律师事务所

  胡忠高  浙江开盛律师事务所

  刘学勤  浙江开盛律师事务所

  金宗贤  浙江开盛律师事务所

  戴奕伶  浙江开盛律师事务所

  以上法治政府建设顾问聘期两年。

  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顾问的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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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郑冠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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