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09-04597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09〕112号
  •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09-12-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转为日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14 10:51 访问次数: 来源:

温瓯政办发〔2009〕112号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转为日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自2006年11月我区启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以来,经试点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更好地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转为日常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27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转为日常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9〕17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前3年的各项政策。3年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今后各镇(街道)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抓好落实。区政府原则上不再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在省、市政府没有进行政策调整的情况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按此前的各项政策执行,不再下发新的实施意见。

  二、及时组织参保工作。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户保险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保积极性,抓好抓实参保工作,确保在每年汛期到来前基本完成承保任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镇(街道)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日常工作。瓯海区财政局要认真测算并落实好年度财政补贴资金;瓯海区民政局要继续做好住房纠纷裁定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支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理赔业务网络,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农村  住房  保险  通知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