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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垟街道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09-01-05 15:09 访问次数: 来源:三垟街道

  2008年,我街道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结合街道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认真开展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街道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街道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条例》,提高认识,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明确了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的,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明确职责,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我街道成立了以街道主任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审核小组。街道办公室明确了一位同志为街道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每个科室都明确一位科室信息员,专门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街道信息员统一发布,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有力。我街道先后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与网络安全保密工作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并以科室为单位,分解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四、及时维护更新,公开内容全面。一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我街道按照《条例》精神,认真参照区政府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街道工作信息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了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对相关项目进行编辑、整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及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街道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们在“中国瓯海”门户网站主动公布了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等内容;公布了管理制度、工作动态、工作文件、年度工作总结等文件。同时,我们落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渠道,开通专线,公布网上投诉联系方式,为我街道通过接收广大群众的咨询、建议、投诉与批评提供了互动平台。

  五、加强监督检查,公开初见成效。一是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我街道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到目前为止,我街道还没有收到群众书面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二是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与被监督义务。我街道根据市、区政府的统一要求,通过各种平台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到目前为止,未接到一起群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或举报。

  总结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查阅点基本上还未发挥有效作用等,这些问题和不足都有待我们在将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和解决。

  2009年,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街道将以全街道全体工作人员为对象,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我街道将认真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实现所有的政务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

  三、强化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我街道将进一步严肃纪律,对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