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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12 15:46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大数据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切实做好施行《条例》各项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必须看到,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把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实做好。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温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单位,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也要尽快明确和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和机构,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必须落实相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抓紧抽调和充实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

  三、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当前,各地、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要涵盖政府及其部门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执法事项、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共项目建设、公共财政运作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式与内容上要体现简明、清晰、方便、实用的特点。编制公开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办法、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认真进行梳理,重点编制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内容,并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市级部门、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要报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避免发生泄密问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由各主管单位参照《条例》负责组织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报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整个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必须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正式启用后,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变更、增补、撤销或终止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四、尽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各级政府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将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各地、各部门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相关链接,同时在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各有关单位的办事大厅、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置相应的设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要在市图书馆、市档案馆落实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完善设施,方便查阅,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各县(市、区)也要在本地的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落实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询。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投入必要的经费,将政府信息查询点延伸到每个乡镇(街道)、村(居),尽可能使市民不出社区、农民不出村就能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重点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制度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依申请公开制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机制,各级保密机构负责对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对拟公布的政府信息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是加强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过程的监督保障。市监察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举报受理制度、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不按照《条例》办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问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单位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市人事局要负责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在2007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等以表格形式(附件1、附件2)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8965960,传真:88965961,邮箱:wzzwgkb@wenzhou.cn)。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附件:1.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

  构登记表

  2.市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构登记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登记表

县(市、区)名称

(盖章)

分 管

领 导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工 作

机 构

名   称


负责人姓名


办公室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姓  名


办公室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2

市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责任机构登记表

部门(单位)名称

(盖章)

分 管

领 导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工 作

机 构

名  称


负责人姓名


办公室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姓  名


办公室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