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08-09622
  • 文件编号:温瓯政发〔2008〕37号
  • 主题分类:宏观经济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08-04-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10 10:37 访问次数: 来源:
温瓯政发〔2008〕37号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8〕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08〕2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的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区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第二次经济普查对象包括我区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区政府建立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落实各项普查措施。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区新闻中心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和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以及需要基层工商、税务管理机构参与清查、登记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和地税分局负责协调与指导;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质监分局负责协调;涉及工商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区政府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宣传发动与经费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使经济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把普查宣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结合起来,与开展统计执法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各级分担的原则,由区财政按照相关规定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区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普查机构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

温州市瓯海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林宝新

  副组长:徐海严(区府办)

  王成利(区统计局)

        李友谊(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  员:沈显武(区委宣传部)

       王献珍(区经贸局)

  林建国(区教育局)

  单云胜(区民政局)

        黄筱萍(区财政局)

  杨长生(区人事劳动局)

  项秉义(区建设局)

  陈  捷(区交通局)

  陈晓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朱为柳(区卫生局)

  李云岳(区旅游局)

       黄松光(区新闻中心)

        余康杰(区国税分局)

       王  菲(区地税分局)

        叶光金(区工商分局)

        吕  谦(区质监分局)

             方锦欧(区统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方锦欧兼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  普查  通知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