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教高〔2007〕41号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5 16:27 访问次数: 来源:

温瓯教高〔2007〕41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各职业学校、初级中学: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区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进一步促进我区高中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现就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中职招生工作是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基础性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落实中职招生工作职责,加大对高中招生工作的宏观调控。各初中学校要正确把握导向,采取积极措施,为本区中等职业学校输送充足的生源,确保全区中职招生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宣传,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全面、准确的中职招生信息。

   各初中学校要开好教师、学生、家长会议,在报名期间,及时将区教育局统一编印的《2007年高中招生指南》下发到每个考生手中。特别要动员全校教职工,发挥各自的优势和影响,将我区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与招生政策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三、改进办法,确保中职学校招生规模。

  各校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充分挖潜增容,进一步拓宽招生渠道,稳定和扩大招生规模。要充分利用招生工作自主权,通过利用本地或异地社会资源,广泛开展联合办学。可根据办学条件,既招应届生,又招往届生;既招本地学生,又招外地学生。

  1、鼓励报读本区中职学校。今年我区纳入招生范围的职业学校有瓯海职业中专(包括金盾校区)、瓯海二职、白象职业学校、黄海电脑职业学校、瓯海艺术学校,计划招生2200人,涉及专业有汽车维修及驾驶、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装设计与营销等40多个,招生类别含“3+2”高职、职业中专、中澳合作班等。

   2、完善志愿填报办法。职业学校共设6个专业志愿,初中学校需动员学生选择多个学校,填满全部志愿,以获得最大的录取空间。

   3、提高招生工作效率。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在中考结束后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录取(具体办法见《瓯海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工作力度,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采取“报名即注册”的招生模式,考生报名时即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4、职业学校要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政策。

  四、严肃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不误导考生和家长,不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违反规定收费,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

  各初中学校不得向未纳入本区招生计划的学校、任何招生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得封锁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凡违反上述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责任。

  五、完善机制,确保中职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根据初中学校为本区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以及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完成的情况,实施奖惩机制,设立专项奖励经费。具体奖励措施见《2007年瓯海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奖励实施细则》。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各校检查,了解初中学校宣传及报名情况。各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后,要建立招生情况周报制,每周二将招生情况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便于及时掌握中职招生进展,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2007年瓯海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奖励实施细则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中职  招生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2007年瓯海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奖励

实 施 细 则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依据

  奖励对象为各初中学校班子成员、教职工(班主任)等;对中职招生工作有较大贡献的职业学校校长、教师等。奖励依据:各初中学校为本区职业学校2007年秋季招生输送初中应届毕业生的数量,各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我区今年招生的职业学校有“瓯海职业中专(包括金盾校区)、瓯海二职、白象职校、黄海电脑职校、瓯海艺校”等5所学校。

  二、奖励基金

  设立27万元的专项奖励基金,由区教育局划拨20万元,瓯海职业中专、瓯海二职、白象职校分别出资5万、1万、1万元共同筹集而成。

  三、奖励细则

  1、中职招生组织奖

   根据在本区各职业学校实际注册的新生数量,按照每生100元标准,奖励初中学校。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07年9月15日(下同)。奖金使用要求:20%用于学校中招领导小组成员的奖励,40%用于初三班主任的奖励,40%用于初三其他任课教师及有关招生工作人员的奖励。

   2、中职入学率奖

  能积极向本区职业学校输送生源,其中中职入学率在40%以上(包含40%)的初中学校,奖励常务副校长(或校长)1000元,每超额1%,增加奖金100元。中职入学率=中职入学人数/(报考人数-本区普高就读人数)*100%。

   3、中职招生贡献奖

  初三班主任奖励办法:在全区初中的初三班级中,以班级为单位统计升入本区各职业学校学生数量,以此为根据对班主任进行奖励,一等奖8名,各奖励100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二等奖12名,各奖励800元;三等奖24名,各奖励500元。

  中心学校的奖励办法:对中职招生工作有贡献的中心学校校长及干部,设奖若干名,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职业学校的奖励办法:对中职招生工作有贡献的中职学校校长及其他干部、教师,设奖若干名,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几点说明

  根据各初中学校、职业学校完成招生任务的情况,在2007年招生工作总结会议上,予以表彰。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不给予奖励,且视情节另行予以通报批评:

   1、没有组织宣传,没有及时将区教育局印制的《2007年高中招生指南》下发到每个毕业生手中的;

   2、不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私自设立区外高中招生代理活动的;

  3、协助区外学校有偿招生,严重违背教育有关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