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教办义〔2007〕66号关于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后30%学生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5 15:13 访问次数: 来源:

温瓯教办义〔2007〕66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初中毕业

学业考试后30%学生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的

通      知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初中: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后30%学生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初中毕业  质量监测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府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印发

                          (共8份)

温教办中〔2007〕40号

关于加强初中毕业学业

考试后30学生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力相对较弱学生,推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后30%学生质量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促进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和谐发展,提升初中学生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工作意义

关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后30%的学生,是提高初中教育质量的重点和突破口,是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的有效载体,有利于传统评价制度改革,构建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并与新课程理念相符合的现代教育评价制度。各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抓紧抓好这项工作,立足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共同进步,决不放弃任何一位学业有困难的学生。

三、工作步骤

各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原则上分三年实施:

2007年,各地启动这项工作。各县(市、区)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宣传动员大会,重点要做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后30%学生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2008年,将各县(市、区)初中学校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将上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后30%学生质量分析情况与各初中学校的保送生、定向生分配名额挂钩。树立典型,榜样引领,广泛宣传工作成效突出的学校,特别是来自农村的初中学校。

2009年,改革和完善初中学校质量监测和评价办法,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后30%学生人数比例情况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并将此列入对学校和校长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具体要求

(一)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学力相对较弱学生“帮教助学”制度。要从起始年级开始以班级为单位,以班主任为责任人,掌握初中三年中学力相对较弱学生的动态情况,并予以特别关注。倡导教师分学科建立学力相对较弱学生档案,鼓励教师进行个案研究,做好学力相对较弱学生个别辅导工作。要做好教育管理规范化工作,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规范办学行为。要主动关心帮助学力相对较弱的学生,努力创设适应每一个学生发展的教育教学模式。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按照《温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教学规范达标”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质量测评”等四项教学规范达标活动。要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教学,大力倡导探究式、讨论式和自主式等教学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要着眼全体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要特别关注学力相对较弱学生的课堂表现,采取积极鼓励的方式,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二)各地教科研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初中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要充分发挥在教学研究、指导服务、业务管理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扎扎实实地当好导向,引领广大教师努力去探索、研究新课程背景下的课堂教学。要经常深入课堂教学,与第一线教师一起去发现问题,诊断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课堂教育教学的效益。加强对初中教育改革发展中重点问题、关键问题的研究,针对现阶段初中教育存在的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专题研究。积极鼓励教研部门采取建立样本校、进行跟踪研究等多种途径,寻找化解学力相对较弱学生的最佳途径。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薄弱初中建设,通过添置教育教学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等办法,改善学校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成长环境。积极探索办好初中教育的规律,不断总结推广初中办学的先进经验。要引导各初中学校重视不同层次学生的和谐发展,重视对学力相对较弱学生成因的分析和化解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后30%学生的质量监测、分析及通报制度,并将结果于每年8月中旬报送温州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初中  质量监测  意见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