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温政办〔 2008 〕153号 |
考核项目 | 考评细项 | 分值 |
工作机构建设情况(10分) | 政府领导重视。 | 2 |
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 3 | |
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 2 | |
建立较为健全的工作网络。 | 3 | |
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15分) | 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 | 5 |
有效开展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 | 5 | |
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工作。 | 3 | |
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社会评议活动。 | 2 | |
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情况(10分) | 在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有统一标识、有工作制度、有必要的设施、有专门的服务工作人员。 | 3 |
设立基层村居政府信息查阅点。 | 2 | |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 3 | |
在政府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 2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40分) | 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内容涵盖所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 20 |
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12 | |
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 | 8 | |
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15分) | 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明确工作人员和办理流程。 | 5 |
及时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0 | |
保密审查情况(6分) |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每次扣3分。 | 6 |
举报、投诉处理情况(4分) | 公开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受理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时妥善地处理、答复公众的举报投诉。 | 4 |
加分和扣分(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 | ||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一次扣10分。 |
附件2
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考评细项 | 分值 |
工作机构建设情况(10分) | 领导重视,班子成员有专人分管。 | 5 |
工作机构明确,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 | 5 | |
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16分) | 认真落实市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市里举办的会议、培训等。 | 3 |
认真执行市里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并能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制定相关制度。 | 3 | |
在本部门公文制发时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 2 | |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现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力。 | 5 | |
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统计信息。 | 3 | |
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情况(5分) |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 3 |
在本部门网站首页设置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链接。 | 2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32分) | 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内容涵盖所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 18 |
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时效性强的信息能及时发布。 | 8 | |
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生成时间准确、分类正确、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 | 6 | |
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12分) | 确定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并公布联系方式。 | 2 |
及时妥善地处理公众直接向本部门提出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点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0 | |
保密审查情况(5分) |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本项得0分。 | 5 |
社会评议结果(20分) | 在社会评议活动中,群众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程度。 | 20 |
加分和扣分(加分后出现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 | ||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受到举报、投诉经查实的,一次扣3分。 | ||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一次扣10分。 |